积重难返
大清王朝,则迎来了更为腐败、更为贪婪、当然也更为危险的新时代。
养廉银最初的发放对象,是地方官员,京官则因为薪水之外还能领取各种津贴,而不在此列。但随着外官之收益激增,京官真成了“穷京官”,他们无法直接取之于民,却是管官之官,靠山吃山,也通过收取外官馈遗的方式从中分润。手头宽裕了的外官们,为了维持自家地位,亦需朝中有人,至少不可有敌。每遇时节,外官必赠京官财物,夏季谓之冰敬,冬季则谓之炭敬,吉,凶,庆,吊无不赠遗。官场的送礼艺术,日渐发达。
到乾隆朝,不仅京官,甚至军队也开始养廉银,由财政补贴。但是,雨露均沾下,厚禄却开始更难养廉。一则因养廉银之肥瘦因地、因职而不均,难免得陇望蜀。得不到“蜀”的,虽然手里拿着“陇”,也还是觉得自家吃亏,要从百姓头上打主意,填平这“陇”“蜀”之间鸿沟。二则因养廉银已成分内应得之财,在其位,得其银,与德能勤绩无关,丧失了原本“奖廉惩贪”之功效。三则因为承平日久,上下和煦,官员不再畏刑。
早在雍正批准“耗羡归公”前,他最担心的,就是“耗羡归公”之后,官员们仍会想出别的办法和名目,征收更多的民脂民膏。他的担心不久就变成了现实,随着“耗羡渐同正项”,“州县贪员,重新征收,于耗羡之外又增耗羡,养廉之中又私取养廉。”乾隆年间,各地征收苛捐杂税、甚至直接以耗羡名义征收,收取各种陋规的情况,日益严峻。高额的养廉银,已经难以打动领导干部们的心了,他们需要更多的银子。自乾隆朝开始,至嘉道咸(嘉庆,道光,咸丰)间,吏治日复败坏。京官吃外官,大官吃小官,小官吃小吏,小吏吃百姓,胃口越吃越大。已经被“整合”到“耗羡”中的各种苛捐杂税,纷纷重出江湖,“摊丁入亩”和“耗羡归公”两项改革,自此都走入了泥潭。
“耗羡之外又增耗羡,养廉之中又取养廉”,这恰恰是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黄宗羲所总结的“积累莫返之害”。这条被后人称为“黄宗羲定律”,说的正是历史上每一次税费改革,将庞杂的税费合一,同时下令严禁其他征收,的确能在短期内达到“向来丛弊为之一清”的效果,但不久就会反弹,那些已经被吸纳进单一税中的苛捐杂费,将获得重生,再度设立,结果导致实际税费负担不断推向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