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了更多赋税的农村富户们,试图用群体性事件给政府施压。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浙江某地,“田多丁少”的富户们“蛊惑百余人,齐集巡抚衙门喊叫,拦阻摊丁”,政府官员不知是真被吓坏了,还是半推半就,还真同意暂缓推行“摊丁入亩”。但是,这样一来,又刺激了“田少丁多”、人数更大的那个人群,他们见政府既然吃这套,便也如法炮制,“聚集乡民围辕吵闹更甚”。果然,只要嗓门大,政府就能听进去。群体性事件,成为不同的利益集团示威的工具。在这种环境下,官员如果没有定见和魄力,不习惯于直面民众间的利益冲突,其执政能力和执行能力都将面临艰难的考验和煎熬。
改革是利益的调整,几家欢乐几家愁。“摊丁入亩”后的一些冲突,起因就是各地改革前后赋税压力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比如湖北钟祥县,一直是田多丁少,如果以本县为单位“摊丁入亩”,赋税的增量并不多。问题是,湖北实行的是全省均摊,这样一来,自身田多丁少的钟祥县,分摊到的丁银就大大增加了,从之前的每年2430两,猛增了3586两,足足翻了一倍多。郁闷的当地农民纷纷在城东的武当宫集会“散步”,这本需要官府说服解劝,哪知道知县王世经也是个蛮干的人,火上浇油,直接动用警力驱散,结果导致流血冲突,集会的民众居然落水淹死100多人,酿成了轰动全国的大案。
其实,严格地说,这类还称不上是对“摊丁入亩”的抵制或反抗。兴一利必有一弊、治一经必损一经,改革所带来的利益调整,几乎必然伴随着类似的利益冲突,难以出现人人尽开颜的皆大欢喜局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农村富户们在醒过神来之后,立即有了应对之策,那就是将他们肩头增加的负担,再转嫁给租佃户们。而对于无地农民而言,能跳出农门成为手工业者或工商业者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人只能通过种地维生,需要租佃田地。这群位于食物链最底层的人群,最终只能承担起那些增加出来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