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改革者们,将矛头指向“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同时征收田赋和丁税的双轨征收制,提出了“摊丁入亩”的思路。
康熙皇帝却还是有相当顾虑。毕竟,这样的改革,动的是地主们的奶酪,他们田多丁少,本来承担的丁税就很低,而其中不少人又有“功名”在身,享受“国家干部”待遇,无需服任何徭役,一旦“摊丁入亩”,一方面他们的税赋比重将大大提高,另一方面等于他们将用货币化的方式承担国家的徭役。要动这块奶酪,当然要慎而又慎。
康熙55年,康熙低调同意了广东的试点要求,“准广东所属丁银,就各州县地亩摊征,每地银一两摊丁银一钱六厘四毫不等。”随后又加上了四川,“田载丁而输纳,丁随田而买卖。”
两省的试点相当成功,“公私称便”,但直到康熙驾崩,“摊丁入亩”还依然停留在试点阶段,他把这个任务留给了下一任的领导核心雍正皇帝。
雍正接手的摊子,表面光鲜,内里腐烂。康熙延宕下来的很多工作,到了雍正手里,都成了无法回避的“硬骨头”,甚至时不我待的“急难险重”。
登基之初(雍正元年,1723年),对于是否推行及何时推行“摊丁入亩”,雍正皇帝依然相当犹豫。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在天子脚下先行推行,雍正的答复是:“此事尚可少缓,更张成例,似宜于丰年暇豫、民安物阜之时,以便熟筹利弊,期尽善尽美之效。”(《雍正朝实录》)
但是,他还是将奏折下发户部,要求户部拿出意见。户部经讨论后,赞同直隶的想法,建议中央“应如所请”。
自此,直隶确定自次年(1724年)起开始推行“摊丁入亩”。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直隶做出表率后,各省纷纷仿效,至雍正十三年,直隶、福建、山东、河南、浙江、陕西、云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湖北等13个行省基本上实行了“摊丁入亩”。以康熙五十年为基数确定的全国人丁数(2460万)和全国丁银数(335万余两),都固定下来,基本被摊入了各地的田赋中,“地丁合一”,一体“输纳征解”。
将人头税和土地税合二为一的“摊丁入亩”,“因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村的无田贫农及城市平民,他们因此摆脱了徭役。流民终于大幅度地减少,一种大维稳的格局逐渐实现。
人口的迅猛增长,是这种维稳格局的第一产物。
还有一个阶层在无意当中成为受益者——那就是城市的中产阶层。这个富而不贵的阶层,之前也必须承担徭役,而如今因为没有田产,正变得一身轻。这当然是一种新的不平衡,不过在大维稳的格局下,实在无关大局。
农村的缙绅大户,则成了这一改革的成本承担者。“摊丁入亩”打破了此前赋税负担的阶级界限,“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而之前,缙绅及有秀才、举人等功名的人,享受国家干部待遇,无需服徭役或缴纳丁税。而改革之后,“干部”们能够享受的特权,只是豁免地丁以外的其他杂差,而他们缴纳的新地租中,包含了此前他们无需负担的丁银,这等于是他们用货币方式开始承担徭役。
“摊丁入亩”简化了税则,更为有效地保障了财政收入,之前因恐惧于赋税而隐匿的人口,日渐浮出水面。新制度下,税收只与土地挂钩,与人口无关,此前征收难度相当大的丁税,被捆绑进了不可移动和隐匿的土地税,这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征收效率,各地财政收入有不同程度的“溢额”情况。
“摊丁入亩”后,政府不能再下民间摊派徭役,转而到市场上购买劳动力,推行“雇役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再就业机会,并推动了劳动力市场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