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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渡深水区:清朝改革如何走入泥潭 并留下隐患

“合理”贪腐

来源:小编整理2016-09-24 12:13作者:黄日展

  “合理”贪腐

康熙

  八旗兵的军刀在这种糖衣炮弹面前,突然变得软弱无力,他们能够征服中原,却无法征服贪欲。

  在推行“摊丁入亩”的同时,雍正皇帝还有另一项大力推行的改革,那就是“耗羡归公”。

  不能让国家吃亏,这在中国社会一贯都是最大的理由。但是,问题在于,“耗羡”究竟按多大的比例抽取,法无定文,也没有听证会听取民众的意见,完全由具体负责的官员自行决定。这种巨大的弹性,成为寻租的最好工具。尽管清初对这项明代的苛政、暴政报以绝对的警惕,但八旗兵的军刀在这种糖衣炮弹面前,突然变得软弱无力,他们能够征服中原,却无法征服贪欲。

  以征收“耗羡”为主的横征私派,已经成为大清官场的常态,康熙皇帝对此心知肚明:“地方官吏谄媚上官,苛派百姓,总督,巡抚,司道,又转而馈送在京大臣”(《康熙朝实录》)。但是,他也只能在口头上三令五申,实际上却无能为力。

  康熙的无奈宽容,是因为他知道,“耗羡”背后的横征暴敛,除了官员们的修养问题之外,还的确有不得已的因素——体制的问题。

  大清国的财政体制,其“一个中心”就是中央集权,“两个基本点”则是依靠“起运存留”的中央地方分税,及依靠“奏销”的预决算制度。

  所谓“起运、存留”,接近于如今的“国税”“地税”之分。康熙中叶之前,中央几乎垄断了全部财政收入,“存留”的比例极低。康熙中叶之后,略有提升,直到道光年间,地方“存留”的比例也依然低于25%,财权完全集中在中央。地方要动用财政经费,必须申请。这种过于刚性的“计划经济”财政,极容易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处境。

  而“奏销”的预决算核销制度,则要求地方政府按春秋两季或年度,逐级上报财政收支,逐级承担领导责任。中央财政部门(“户部”)根据“例”与“案”(历年中央所颁布的财政法规和各省应遵行的收支标准),对各省报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报销,不符合要求的,则退回重做,发现问题的,则对相关官员予以政纪乃至刑事处分,掌控极其严格。

  这种典型的“强干弱枝”体制下,中央财政一头独大,地方财政几乎被忽略。这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所需资金,以及地方官员的办公经费,没有纳入中央财政的预算,必须就地自筹。这成为地方官员“横征私派”的最大理由,并且是堂皇的理由。

  此外,清沿明制,官员实行低薪制度,如果不通过擦边球搞点创收,官员们别说开展工作,即便温饱都成问题。而无民可刮的中央机关干部,则通过手中权力与地方干部勾兑分润,整个官僚机器因此而成为依靠灰色和黑色收入驱动的机器。

  对此,康熙皇帝只能“难得糊涂”。当时的川陕总督年羹尧,鉴于征收耗羡的乱象,提出应将其制度化,实行“火耗归公”,明收明补,但康熙皇帝宁愿维持潜规则状态。

  因此,征收耗羡成为大清官场上下默认的潜规则,一边全国上下身体力行,一边却列为敏感词不能说破。对于高层的装聋作哑,乾隆后来总结为两句话:“不败露则苟免,既败露则应问”。官员们只要不太过分,没人举报,没有“败露”,也就听之任之了。或许,领导干部们集体参与这种公开的违纪行为,也为上峰提供了一个随时可以动用的把柄,反而有利于形成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开个贪腐的口子,这或许也是帝王之术的一部分?

  问题是,这种潜规则通过官僚体制的层层放大,最后成为小民的不可承受之重, “州县有千金通融,则胥役得乘而牟万金之利;督抚有万金之通融,州县得乘而牟十万之利”。面对这种“被默许”的腐败,如反腐,则等于自绝于官僚体系;如继续下去,则迟早官逼民反要亡国。

  康熙要维持官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此装傻,脓包就只好留给下一任领导核心雍正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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