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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渡深水区:清朝改革如何走入泥潭 并留下隐患

耗羡归公

来源:小编整理2016-09-24 12:13作者:黄日展

  “耗羡归公”

雍正

  在无奈的现实面前,雍正不得不接受“耗羡”长期存在的现实,不再幻想着将其禁绝。

  对于征收“耗羡”,雍正最初的政治表态也是坚决反对的。雍正元年正月初一,在他发布的一连串施政纲领中,就明确抨击“今州县火耗任意加增,视为成例,民何以堪乎!嗣后断宜禁止”。但是,说归说,做归做,如同康熙一样,在无奈的现实面前,雍正不得不接受“耗羡”长期存在的现实,不再幻想着将其禁绝,退而求其次,思考如何将其对政权的杀伤性减少到最低限度。

  “耗羡归公”是首选项。毕竟,对于一个政权来说,将桌面下的弊政堂皇地端上桌面,这并非体面的事情。既然是弊政,而且是一时无法克服的弊政,雍正就采用了现实的做法:根据雍正的思路,“耗羡归公”就是将耗羡的征收从暗变明,由省为单位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防坐支,因此可将其纳入官方监管体系,实行阳光收费和阳光开支;“耗羡”的用途,一半左右作为官员的养廉银,弥补“逼官做贼”的体制漏洞,其余的则全部补充到各地的办公经费。

  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雍正皇帝下旨,全面推广“耗羡归公”及养廉银制度。

  “耗羡归公”后,其作用立即显现。

  首先是各地火耗的征收比率大幅度下降。收支两条线,收来的耗羡要全部上缴,而养廉银则按职位和缺份定额化,耗羡从官员们的“私营经济”变成了“集体经济”,他们横征暴敛的积极性就大为消退。

  其次,官员们的养廉银,往往十数倍、数十倍于年薪,有的岗位的“市盈率”甚至达到了惊人的130多倍。这种世所罕见的超级“胡萝卜”,再加上雍正本人对贪腐行为严厉打击的“超级大棒”,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官员们敛财的欲望。

  第三,耗羡归公后,大大充实了几乎空虚的地方办公经费,地方官们要做政绩,手中有了资本。

  这一改革,真正的要害在于养廉银的设立,令官员们的切身利益与此项改革息息相关。正因为整个官僚体制成为这一改革的第一受益人,这项改革所受到的阻力,远远低于“摊丁入亩”。从某种程度来说,这场改革是一次对官员的“赎买”,通过对官员们“灰色收入”的体制性“漂白”,换取官员们对规则和体制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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