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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个人资料 易延友微博“强奸陪酒女危害性小”(3)

来源:www.94hnr.com | 2013-07-18 | 人气:

李天一
李天一

  辩论话题二:强奸案被告人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此前,李某某的新任辩护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将为被告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一时间,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无罪辩护还是减轻刑罚的辩护引起大讨论。

  支持方:减罪或者无罪辩护都是律师个人选择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表示无罪辩护只属于律师个人愿望,“一般被人聘请律师为其争取权益,作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肯定会为被告人着想,也自然会考虑减罪或者无罪辩护。当然,这些都属于个人愿望。”

  反对方:没有阅览卷宗前不能一味迎合当事人意愿

  房立刚律师说:“我认为被告人律师根本没有阅览卷宗就提出做无罪辩护,如果是刻意地迎合当事人的意愿,这样的律师不是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

  辩论话题三:媒体有义务保护老艺术家隐私吗?

  李双江之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两位新律师陈枢、王冉通过博客发表声明,认为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这再度引发人们对名人隐私权权限的讨论。

  支持方:定罪前,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应进行保护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告诉记者:“我认为有义务对所有的嫌疑人都能在法院定罪之前保护其个人信息。这不是指李某某这个案件来说的,对所有的未成年或者成年人的案件,希望媒体能从一开始报道之前就应该保护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的信息。”

  反对方:法律上没有限制媒体披露名人案件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赵江则表示:“李某某案件其实就是一个很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因为李双江属于名人这一特殊群体,所以说,案件到今天这个现状完全不是针对李某某,而是针对名人李双江,关于媒体对名人案件有多大的披露权限,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有义务爱护和保护老艺术家的说法更是法律上没有的。”

  房立刚律师说:“有义务爱护和保护老艺人的说法,我只能说这是一种不明智不专业的说法,对本身要从事的辩护工作有害而无利。目前,案件不存在对老艺人隐私的泄露,因为之前就已经有大量的关于李某某的信息出现,已经没有秘密还保护什么秘密?” 本报记者田佼平。

标签:易延友个人资料清华大学易延友易延友微博 最新坏男人资讯请订阅:订阅到QQ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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