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
一起强奸案引发的法理辩论
辩论话题一:强奸“陪酒女”危害性小吗?
近日,在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其两任律师先后辞掉委托,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因李家人对此案产生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女”?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在自己微博中称:“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引起微博大讨论。此观点一出,引发网络上各方人士对被害人身份会否影响定罪量刑的讨论。
支持方: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陕西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房立刚律师说:“从法理探讨上来说,我还是要挺一下易延友教授的,他所说的‘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的危害性要大’绝对不是为了权贵而刻意去开脱。我理解他的本意,两种犯罪情节,一种是大街上拦路强奸良家妇女,另一个是带到宾馆里强奸陪酒女,显然,前一种的犯罪人社会危害性要大。而易延友没有用老百姓听得懂的通俗语言讲出这个法理,比如,把‘社会危害性’简化成‘危害性’。这样的话,老百姓怎能理解你的法理?”
反对方:受害人的身份不会影响定罪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说:“假如从‘陪酒女’身份来说,在定罪上是不会有任何的影响,要是量刑的话就不好说了,因为量刑一般是法官根据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情节来确定,这中间的量刑幅度很大。从常理上说,受害人的身份不会影响量刑的幅度。假如一个妓女,在她工作的场所被强奸和一个妓女在光天化日被强奸,这个对社会的影响,法官会考虑的。话说回来,目前应该重点关注的是定罪。清华大学易延友副教授这种说法我是不赞成的。”
陕西浩民律师事务所董浩中律师:“综合考虑,如果说是已经定性为强奸罪,那清华大学的易延友教授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每个妇女都享有平等的人权,他的这种说法很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