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日内可退货
马拉奔驰、怒砸冰箱……近年来,越来越激烈的消费者维权事件,说明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也说明了“消费者意识”的不断高涨。这与中国的权利敏感、利益敏感相伴而生。在某种程度上,消费者的权益,本身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基本人权。也要看到,从“自认倒霉”到依法维权,消费者的权利觉醒,也是完善市场环境的推动力。让消费者和商家在规则之下良性互动,一个成熟、诚信、友善的市场环境才能形成。
修改这一法律,根本目的是要增加市场行为中的“消费者分量”。回顾历史,消费者话语权渐强的过程,也是市场规则不断完善、市场秩序不断成熟的过程。凭票购物看脸色,是改革开放初期在国营商场购物的必修课。从王海打假到“苹果维权”,从“三包”规定到汽车召回,20年来,消费者权益前进的每一步,都饱含着市场发育的艰辛。可以说,消费者分量的提升,标识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刻度、意味着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程度。
今天,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嵌入了全球体系。这个市场中的每一个主体,都需要更好地学习和尊重规则。对于有远见的企业来说,尊重消费者是基本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最终会以损害市场规则和社会信任为代价。不管是老牌的全球500强,还是新兴的电子产品商,甚至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抱着“人傻钱多速来”的观念对待这个市场,不独会被消费者抛弃,更会失去与中国一起成长的机会。
1992年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翌年就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明“消费者”与“市场经济”的伴生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意味对消费者尊重的升级,这也让人期待,它能否倒逼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