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社会要诚信,政府首先要做诚信的典范。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屡屡掉入失信的泥潭,不仅造成大量的经济法律纠纷,也给政府公信力造成重大损害。
本报沈阳1月26日电(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从2010年以来,辽宁省先后5次曝光了34起典型失信案件,其中,每一批次里都有政府失信的典型案例。
为了震慑失信行为,2009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就提出了建设“信用辽宁”的工作目标,把失信惩戒纳入信用辽宁建设的重要内容,专门出台了《辽宁省失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明确了失信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政府失信、企业为主体的机构组织失信和个人失信3个方面,同时成立了失信投诉举报中心、开通了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并实施了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制度。2010年以来,累计曝光5批34起典型失信案件,政府失信案件每一批次均“榜上有名”。
辽宁省失信投诉举报中心自2012年8月正式运行,至当年11月末,共接收投诉举报108件。从投诉举报主体来看,以企业为主体的组织机构类57件,占比52.8%;政府类40件,占比37%;个人失信案件11件,占比10.2%。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推进3年多来,辽宁省社会信用环境水平明显改善,据中国社科院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已由2007年的全国第29位上升到2011年的前10位,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省份之一。
专家分析政府失信的原因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薄贵利认为,在现代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和源头。一旦政府部门不守信用,它对整个社会信用的损害是严重的。政府信用的“失陷”,必然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在日前的“信用辽宁”建设论坛上,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王宁江指出,政府的信用行为是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经济领域,政府举债是否能够到期清偿,不仅直接影响着投资者与消费者的信心,而且影响后续政府投资项目的筹资和经营。
为何一些政府部门屡屡失信?辽宁省发改委信用处处长王钰认为,这和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晚有很大关系。他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而在我国还属于新事物,有些政府部门对此认识不够。”
王钰以“信用辽宁”建设工作为例,指出政府信用建设推进过程中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缺少法律支持和保障,信用行业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政府内部情况,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我国除一些地方性法规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有序、深入开展;二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信息未能有效整合和共享;三是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交易发展滞后;四是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尚不完善,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失信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