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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购精装房发霉熏走租户 房主向开发商索赔

来源:小编整理2013-05-09 14:48作者:孤尘

  被告称其委托装饰中心对原告在2011年8月10日报修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在2011年10月维修完毕,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原告陈女士称因被告怠于履行维修,她自行委托中瑞佳同于2011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进行维修,支出了修理费8536元,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主张被告赔偿房屋修理费8536元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以中瑞佳同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提出的答辩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因被告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影响了涉案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被告应当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关于赔偿租金的标准,法院参照原告提交的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同类房屋出租价格,以及原告提交的两份租赁合同,酌定为每月23000元。

  法院认定自2012年9月22日至2012年10月28日共1个月零7天,按月租金23000元,每天租金766.67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租金损失近3万元。

  最新进展

  原告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

  今天上午,原告陈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军告诉记者,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后,陈女士因不满赔偿要求上诉。

  之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陈女士双方达成和解,陈女士撤诉,开发商已经支付赔偿损失。

  目前,陈女士所购房屋正常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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