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嫌疑犯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案15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后,有媒体报道“张贵英翻供称不确认被击毙者是周克华”引起网民关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全程旁听昨日庭审,记者就网民关注的问题还原部分庭审现场细节。
张贵英是否“错认”周克华照片
有媒体报道称:当庭法官曾陈列12个人的身份照片信息,让张贵英指认,张指向第10位,但第11位才是周克华。庭上张也无法辨认照片上被击毙的是否周。
“中国网事”记者实录:在昨天的庭审中,张贵英的辩护律师提出让其辨认周克华的照片和“8·10”案视频,随后,当庭陈列了3组、每组12个人照片,让张贵英指认。记者在现场看到,每组照片由12个不同人的头像组成,其中一组是尸体的头部照片。张贵英辨认了三组照片,每次都辨认出周克华。
但是,在张贵英辨认出第二组中的周克华照片后却出现一个新情况。主审法官要求比对照片与身份证信息时发现,张贵英所指认出的10号照片虽为周克华照片,但此照片背面注明的身份证号码不是周克华的。
对此,检方解释称,应该是弄错了顺序,但张贵英所指出的10号照片的确就是周克华。
控辩激辩张贵英男友是否是周克华
有报道称:控辩双方的焦点都引向“周克华”这一变数。辩护律师认为,如果周克华仍在世,对张贵英行为的认定,需要以周克华的犯罪证据为前提。比如周是不是实施了“8·10”枪击案;如果周克华已死亡,也同样需要证明,张贵英认识的曾自称“刘东”的周克华,与检方所称“周克华”是同一人。
“中国网事”记者实录:在庭审中,张贵英的辩护律师指出,要使张贵英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就必须用证据证明周克华就是与张贵英同居的人、就是在8月10日案发当天给她6万块钱的人,即证明张贵英的男友就是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嫌疑犯周克华。
辩方认为:检方提供的这方面证据只有公安机关的DNA对比结果、指纹对比结果、以及张贵英在审讯时做的笔录,张贵英本人及8月14日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母亲都没有现场辨认过尸体,因此这些证据不能证明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即无法证明检方认为的周克华,就是张贵英的男友。
针对辩方提出的异议,检方在庭审时回应称,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报告证实“8·10”案现场遗留的弹壳上的DNA与2012年8月14日被击毙的周克华的DNA相符,是同一个人。同时,这个人的DNA与从张贵英宜宾家中搜出的与其同居男人的DNA也是一致的。检方据此认为,犯罪嫌疑人周克华就是和张贵英同居的男子,并给她钱的人。
在质证过程中,检方出具了从张贵英宜宾家中搜出的男用拖鞋、皮鞋、润滑油瓶等物品的照片,张贵英在庭上承认这些物品是与她同居男子使用的。警方从这些物品上提取了DNA与指纹,经鉴定发现这与周克华的DNA和指纹一致。
指认“8·10”案现场视频 张贵英称“自己男友与凶手走路形态不同”
有报道称:当庭放了一段“8·10”案件中的视频剪辑,张认为视频中男子走路不像周。
“中国网事”记者实录:在庭审中,根据辩方要求,法庭播放了两次“8·10”持枪杀人抢劫案现场监控录像供张贵英辨认,录像记录了嫌犯走入案发现场、开枪抢劫到逃跑的全过程。
辩方律师称:这段录像是证明“8·10”案凶手是否为给张贵英6万块钱的人的关键证据,也就是张贵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能否成立的关键证据。
张贵英看完录像后说,完全不能辨明视频中的那个人的长相,自己男友的走路形态也与他不一样。
对此,检方称,张贵英对其男友嘴边是否有泛白胎记都无法辨认,那辨认这个视频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