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能太阳能归国有
“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这一表述来源于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本只是一部地方性法规的条例迅速引发了公众的猜想和调侃:如果风和阳光创造的效益也要划分所有权,那么风和阳光的所有者是谁,喝西北风,晒太阳是不是算在动用这个“主人”的东西?
而业界人士更关心的是,《条例》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一些地区要收紧对风能和太阳能利用的审批?也有人质疑,《条例》从法理上来说是否站得住脚?引发公众热议的《条例》究竟要规范什么?
“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
记者:前不久,黑龙江出台了规定,风能、太阳能是归国家所有,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对此您怎么看?
郑国光: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实际上它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减少一些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
(黑龙江的法规)是说,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回事。在实践当中让大家看,是不是说气候资源就是要收费,其实没有。
各省根据需要可相互借鉴
记者:未来黑龙江的这个法律,会不会在全国铺开呢?
郑国光:因为每个省,人民代表大会都有自己立法的权力,这就要看各个省实际的需要,对不对?也可以相互借鉴,但是要根据自己本省的实际需要。
记者:气象部门是持着正面态度的?
郑国光:因为这个立法,和国家的法律没有冲突,我个人持支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