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弗雷德曼将花钱办事归结为四种情况:用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最为经济;用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用别人的钱给自己办事,最为浪费;用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最不负责。显然,政府采购应该属于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和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其间的浪费和不负责任无需多言。
正像“谁家的娃娃谁心疼”一样,真正心疼政府采购的应该还是纳税人。遗憾的是,纳税人目前基本上被排除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之外,往往只是在采购结束后的公告上才知道自己的钱被用到了什么地方。反观欧美国家乃至香港特区政府,公共财政的每一分钱,在被使用前都有严格的预算公示程序,保证了“好钢用到刀刃上”。
让真正心疼政府采购的纳税人在政府采购中起主导作用,向公众提前公示政府的各种拟采购花费,充分倾听群众意见,不但是对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尊重,更是保证政府采购的每一分钱都花到刀刃上,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物超所值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