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也曾说:“身中间脖颈最细,古人则于此砍之;臀肉最肥,古人则于此打之。”看来,古人尤其是古代皇帝对人体的生理结构,拿捏得还是非常精准的。砍头,不过是一刀下去,血溅三丈,一命呜呼。而打屁股,尤其是在朝堂之上,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当场摁倒,脱下裤子,抡起板子,皮开肉绽,血肉横飞,受刑者除了感受肉体痛苦,还要忍受精神羞辱,这份生不如死的折磨,恐怕要比砍头还要难受得多。
把大臣按在朝堂上公开打屁股,这种极其野蛮的所谓“廷杖”,最早可以追溯到东汉的汉明帝,隋唐皇帝也偶尔小试牛刀,但也只是做做样子,直到金、元等野蛮的少数民族皇帝执政时才开始流行开来。高呼“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口号的朱元璋,在接手华夏政权的同时,也把蒙古人偏爱的酷刑保留了下来。于是,朝堂之上公开打屁股,竟成为明朝皇帝教训大臣们的一道特色风景。
除了不容易打死人这个原因,古人喜欢把打屁股作为刑罚还有一个原因,“羞耻文化”。中国是礼仪之邦,先生教育人们要“知廉耻”。在人们的印象中,臀部是人耻部位,被打是很没有面子的事情。更有甚者,在实施打屁股刑罚的时候,会扒掉犯人的裤子,这就更让人尴尬了。宋朝的时候,女子受刑时,会被要求“去衣受杖”,也就是脱光了打屁股。这些都是在打击人们的自尊,让人在心理上承受更大的伤害。所以说,打屁股会让人记忆更深刻,也就能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明朝是一个打屁股的朝代。没有哪一个朝代像明朝皇帝那样热衷于打臣子的屁股。朱元璋的子孙皇帝们继承了他的基因和衣钵,大都残忍、暴虐,没有人性,视臣属为粪土,这固然是明朝廷杖盛行的主要原因。但也有不少士大夫文人硬着头皮主动找打,这则是明朝廷杖蔚然成风的另一重要原因。
主动找打是傻子都不去愿意做的事情,但挨打之后能够被人“顶礼膜拜”,能够立即以“敢于廷争面折”而声名天下,在这种“屁股效应”的巨大诱惑之下,善于投机取巧的官员当然是前赴后继了。
被执行笞刑的人
而在这样反常的恶习之下,还有一个更反常态的举动。说的就是赵用贤。赵用贤把这种靠屁股挨打来邀名节的游戏,不知廉耻的推向了极致。据史书记载,赵用贤“体素肥”,臀部脂肪丰富,虽被打得“肉溃落如掌”,但命还是保住了。在奄奄一息之际,他居然让妻子把他屁股上那坨打烂尚未掉的臭哄哄的肉,割下来“腊而藏之”,并当作一次荣誉,一份荣耀,一种资本,一座丰碑,永久保存了下来。每次读《明史》至此,想到他这块风干人肉,免不了就要恶心一番。中国文人之丑陋,之下贱,就在于撅了屁股挨打以后,还如数家珍地加以炫耀,恐怕是最让人作呕,最下三烂的事情了。这,也能怪皇帝对他下狠手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笞刑走到了尽头,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笞刑。不过,虽然打屁股不再是一种刑罚,但是我们小时候还是没少被父母打,这变成了中国的一个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