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要有牙齿,行业要有规范
尽管说着指望不上政府,汪海林也对政府机构表示了一定的体谅。他表示虽然从目前来看,广电总局的人力,精力的重心没有放在原创内容的保护上,但面对当前“全版权”的新形式,他们也处于一种茫然,自顾不暇的状态。汪海林希望国家能够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哪怕先建立起行业规范,在主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之后,再去评判他们的作为。
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意义重大。《通知》中要求网络服务商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具体包括侵权处理机制、版权投诉机制、通知删除机制和上传审核机制。汪海林认为如果《通知》落实到位,现有的抄袭作品侵权的问题就可以从源头上规避。
对于该诉讼的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界面娱乐采访了中国知识产权与文化传媒领域的资深律师王军,他曾是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维权案中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律师表示《锦绣未央》的诉讼和琼瑶诉于正相比,一个主要的差异在于琼瑶一案的的侵权作品指向相对单一,就是《梅花烙》,而《锦绣未央》涉及作者众多,如果每位作者都就自己认为被抄袭部分提出指控,那将会是一个个单一的案件。无论未来是否一起审,就个案来说,侵权的比重和情形,体量上都不太一样,因此后续诉讼策略,法院裁定也会不一样。
王律师同时认为,《锦绣未央》一案谈不上难度更大,也不会对原告有所不利,但需要指出的是,《锦绣未央》的诉讼工作量可能会相当大,需要做的比对工作可能数倍于琼瑶的案件。
由于目前《锦绣未央》的诉讼应该不涉及电视剧,如果等剧集播出后提出对《锦绣未央》电视剧的侵权,那么琼瑶诉于正一案将更具指导意义。
王军律师向界面娱乐表示,近些年来,总体来讲对于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在加强,无论是判赔额还是在要求停止侵权方面。作品一旦禁播,电视剧的投资方和制作方都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对于维权的举措一定要支持,这对于整个行业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他最后引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宿迟院长的一句话:“司法要有牙齿,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法官儿宁可判得侵权人鬼哭狼嚎,也不能让权利人怨声载道。”
结语
曾经态度强硬的潇湘书院近日悄然下架了秦简的所有作品,包括她的作者身份。国家对原创和版权的保护在逐步完善,一切似乎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借着IP的东风,已经有很多涉嫌抄袭的作品版权被买下,其影视化作品很大概率将在未来上映。抄袭与被抄袭,抄袭与二度抄袭,仍然每天在上演。
为什么网络小说的抄袭现象如此严重?为什么影视制作方敢于购买背景不够清白的IP?
一部作品从IP到变现要经历多个环节,一部涉嫌抄袭的IP如果最终能登上银幕,必然要经过没有底线的抄袭者,审核不清处理不严的网站,利欲熏心的影视公司,助纣为虐的编剧和唯利是图的播出平台。如果抄袭的作品是一颗火星,接下来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加在这点火上的干柴,最终看似红红火火,实则是整个行业狂欢式的自焚。
一位网络作家青小丘在微博上写道:“有人说才华是抄不走的,这道理我认,但是热情会被消磨殆尽的。” 网络文学的现状是,抄袭几乎零成本,风险极小,而维权则成本高,代价大。当写作由创作变成了生意,资本愿意为抄袭开出一条捷径,当整个影视行业都在喊着“IP为王”的时候,是不是该有人多问上一句——这是你的IP吗?
但这句话,本是不用问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