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抄袭,创作者是天然的同盟
在《锦绣未央》从小说走向影视化的道路上,每前进一步,抵制者们就会不厌其烦的旧事重提一次,2015年8月12日,“抄袭举报处”在微博上发布了志愿者们历时2年多制作的《锦绣未央》“调色盘”,满目的色彩斑斓足见该文抄袭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反抄袭志愿者们的成果令人惊叹,更可贵的是他们和此事并无直接利益相关,志愿者们的身份大多是被侵权作者的粉丝或单纯抵制抄袭行为的读者。
在志愿者们的努力下,更多的人知道了《锦绣未央》的斑斑劣迹并为之震惊,虽然反对的声浪越来越大,但对于一个已经有资本介入的影视剧项目来说,这些声音仿佛远在天边,而利益已经近在眼前。但客观上,这件事的影响力也随着该作品的影视化,从相对小众的网文圈扩大到了微博等网络平台,也震动了业界。
《庶女有毒》调色盘局部截图
在众多志愿者的努力联络下,一部分本就有意起诉的作者联合起了更多同病相怜的作者,他们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我国,产权官司从来都不是好打的。
首先在本案当中,由于牵扯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志愿者们尝试去一一联络他们,但很多作者不愿意起诉。对于此现象,曾经在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中应邀作为独立第三方进行剧本比对的编剧余飞的解释是,有的作者顾虑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有的则是害怕惹上麻烦,小透明担心赔不了多少钱,大神们不屑于这点赔款,甚至还有的写手自己的被抄袭作品同时也涉嫌抄袭。
此外,资金问题也无法回避,打官司需要钱,需要很多钱。除去律师费还有诉讼费,公证费等基本费用,加在一起不是一个小数目,而很多写手收入并不高,愿意站出来维权已经不易,可能无法承受败诉带来的资金压力。更何况,结合以往的一些维权案例,胜诉都有可能得不偿失,败诉更是血本无归。
今年3月,一位志愿者找到了知名编剧汪海林,希望业内能够了解《锦绣未央》是一部涉嫌抄袭的作品,同时希望从汪海林这里获得一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汪海林同时负责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和中国电视剧编工委维权和纪律方面的工作,他告诉界面娱乐,最初得知这件事时他是有点不大相信的,“我觉得,抄袭不可能这样抄”,但看到志愿者们收集的信息,比对的情况时,汪海林十分震惊,建议被抄袭作者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诉讼,并为他们介绍了律师。
在了解到作者们在诉讼费用上的顾虑之后,他联络了自己编剧界朋友们,大家都为抄袭事件的严重性所震惊,又被志愿者们的行为所感动,于是私下发起众筹,为有意起诉的作者筹集诉讼前期所需的费用。在短短半天之内,他们就筹集到了诉讼前期所需的费用近十万元。据汪海林透露,律师团队给了有意起诉的作者们一个很低的价格,相当于参与此事的编剧们,律师团队和志愿者们都在做公益。
汪海林介绍,目前作者们仍处于提交证据的阶段,可能将于近期立案。另外由于电视剧才刚刚开播,还无法完全了解电视剧是否对涉嫌抄袭的情节有所呈现,这次诉讼将仅限于原著小说部分。
但即使电视剧《锦绣未央》真的是淤泥中开出的一朵白莲,电视剧出品方就毫无责任了吗?
“抄袭举报处”认为,版权购买方绝对有责任,“他们买下一本书的IP,肯定要事调查这本书的内容、网络热度、口碑。而《锦绣未央》是在爆出抄袭后卖的的版权,所以影视公司或多或少了解情况。” 汪海林在得知该剧的制作方是华策影视旗下克顿影视后,也对华策做出过善意的提醒。克顿影视是华策影视旗下克顿传媒的子公司,《锦绣未央》电视剧项目就是有克顿影视制作的。界面娱乐也联系了克顿传媒IP中心总经理孙丽,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
汪海林认为,这样一个购买行为绝对是应该反思的。如果不了解情况,是过于草率;如果明知涉嫌抄袭还要购买,就是目无法纪,漠视著作权。更有甚者,如“抄袭举报处”所介绍的,“有的影视公司就公开说过,看中抄袭文的自带热度,因为能省许多宣传费用。”
尽管汪海林表示,从编剧的角度上讲,针对这起诉讼,他们能做的事情很有限,除了道义上的支持就只能有钱的出钱。尽管他们之中有人提醒过片方,有人提醒过播出平台,但这种程度的发声显然无法动摇一个动辄千万的影视项目的走向。
“我们无法影响政府的决策,也无法影响播出平台的决策,投资人更指望不上,我们只能指望自己。我希望编剧同仁不要助纣为虐。职业编剧,有节操的编剧,少一个去参与改编抄袭作品,投资人做这个事儿的困难就增加一分,哪怕为他们增加了一丝一毫的困难,也是我们的贡献。我个人会在我所在的协会(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和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号召会员不要做这样的事,并且我希望能够在协会内推动一个章程,明知是侵权作品仍去参与改编的,退出协会。”
正如余飞所说,天下创作者是天然的同盟。涉及底线,不得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