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用官亲?
作为官亲的衙门“爷们”,非常容易从关系网络中获得隐权力,一旦他们滥用这种权力,惹出祸端,本官往往难以收拾,清代不少官员对此都深有体会,当过师爷和知县的汪辉祖说:官亲滋事,“以法则伤恩,以恩则伤法”、“治婿则碍女,治舅则碍妻”;官场阅历更丰富的张集馨也认为:官亲“犯事不能惩办,非如家人(指家丁、长随)可以驱逐而严治之。”
所以,清代官场上有一句谚语说:“莫用三爷,废职亡家。”此处的“三爷”就是指以少爷、姑爷、舅爷为代表的官亲,误用官亲,后果可能是丢了官、破了家。一些有见识的官员也提倡“至亲不可用事”,曾在我家乡做过知县的清代能吏李平书还贴出公文告示:“随任之官亲,襄理家务,于公事绝无相干。一切词讼案件,概由本县亲自主裁,旁人不能稍参末议。如有不法之徒,遇案造谣,谓某官亲可托关说,则造谣之人,立时拿送到县。”
这种戒用官亲的思路,与帝国相承已久的“流官”(异地为官)、“回避”制度以及批判“任人唯亲”的政治哲学,是基于同样逻辑之上的。“流官”制度也好,“任人唯亲”批判也好,“戒用官亲”信条也好,其逻辑出发点都是:官场上的熟人关系无可避免地会结成隐权力网络,对朝廷的正式权力体系造成破坏;为了防止隐权力网络的出现,必须将官员隔离在熟人关系之外。
站在科层制的立场上,这种看法无疑是合理的。然而,现代社会所实行的文官制加民主制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土官”(本地人主政)未必就会导致产生出一个私人性的权力关系网络;“任人唯亲”的情况更是民主体制下的家常便饭,民选首长不选择自己熟悉的人组成领导班子,难道要将权力交给一帮自己不了解的陌生“爷们”吗?那么,为什么人家任用“官亲”不会产生隐权力之患呢?
归根结底,隐权力是否兴风作浪,并不在于官亲是否获得权位,而在于权力的日常流动是否严格控制在制度性的管道内,这个权力管道是否能保证权力流动的畅通无阻、是否能有效抵御私人关系网的入侵。
如果制度性的权力管道是断裂的、堵塞的,如果权力的流通需要借助关系网络的隐秘通道,如果私人关系网络可以轻而易举地嵌入正式权力管道。那么,即使“任人唯贤”,那个“贤者”也会积极建立关系网、积累隐权力,晚清一代名臣胡林翼在湖北当巡抚时,就极力讨好湖广总督官文,想方设法走后门拉关系;即使官亲们都不在其位,他们还是有隐权力的“爷们”,还是能够透过关系网络谋其政,上述《官场现形记》故事中的宝姑奶奶就是明证。
事实上,虽说官谚有云“莫用三爷,废职亡家”,但在我比较关注的清代官场上,要做到“戒用官亲”,简直是不可能的。从前面的叙述中,我们已经知道,朝廷为州县配备了一套佐贰班子,衙门又有一大帮书吏衙役办事,但州县长官总是带着自己熟悉、信任的师爷、长随赴任,并将他们安排到重要的权力环节中。这个州县长官的私人班底,宽泛点理解,也可以说是“官亲”。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州县长官这么做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委派熟悉、信任的人去办差,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力能落到实处。但是,由于帝国官场上的权力呈现出弥漫状态,而不是严格控制在正式管道内,越接近权力中心的人(不管他是不是获任正式职务),越能用锅碗瓢盆捞到不受约束的权力,于是隐权力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