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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索要亡夫QQ密码 网络虚拟财产能否继承?

来源:小编整理2016-07-13 15:29作者:chenliang

虚拟遗产

  在2011年发生的某女士向腾讯公司索要亡夫QQ账号密码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分歧在于,该女士是否有权要求腾讯公司向其披露亡夫的QQ账号密码。一方面,某女士索要QQ账号密码的目的,是为了取回亡夫在QQ邮箱中存储的信件和照片,而对继续使用该QQ账号项下的网络服务并无兴趣;另一方面,腾讯公司拒绝向某女士提供账号密码的原因,却在于其认为该QQ号码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因而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至于QQ邮箱中存储的信件和照片,则并不关心其权利归属。

  笔者认为,之所以争议双方在各自诉求没有直接冲突的情况下,最终围绕是否披露QQ账号密码这一问题产生了尖锐矛盾,主要原因就在于,双方均将继承人对于QQ账号项下网络服务使用权的继承,与对被继承人在使用QQ服务过程中存储于腾讯公司服务器中的照片、信件等财产的继承相混淆了。

  区分网络服务与网络数字财产

  所谓网络数字财产,是指那些独立存在于网络中的以数字化形态呈现的财产类型。权利人对于此类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既可能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也可能来自于他人的让渡,但无论如何,都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在现实生活中,此类财产最为常见的就是线下财产的线上形态,如纸质信件与电子邮件、纸币与电子货币等。而与线下形态相比,由于作为线上形态的网络数字财产只是在物理属性上由原子变为了比特,但其权利内容以及主体法律关系均未发生任何改变,因此,尽管此类财产可能通过存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中而呈现于网络空间之中,但其仍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不会因为网络服务的终止而消失。

  与之对应,所谓网络服务,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其与网络用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而向后者提供的专属性服务行为。与网络数字财产相比,网络服务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全部权利内容均来自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行为,因此无法脱离网络服务提供者而独立存在。换言之,不论此类财产的外观形态为何,最终均可还原成为某种网络服务。以网络游戏为例,虽然从外观上看,玩家在游戏中持有的武器装备,在使用或交易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其在法律性质上却只是一种权利表征,而其表征的权利内容,依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这点从网游装备的价值不完全取决于自身的参数设置,而与其所处之网络游戏的整体素质和运营情况密切相关的事实中,亦可以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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