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增新等人为何反对公债募款?
军政府发行公债后遭到了各方反对。如支持护法的国会议员张伯烈就认为“军政府之有如此借款过巨,足以失天下人心者也。”南方发债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了北京政府反对。亦有新闻报道称:“大总统以孙文现在广东,以中华民国军政府名义发行公债,辱国害民,莫此为甚,决计颁布明令,通告国人以免被其所骗。俟得段合肥同意后此项命令即可发表。”
11月13日北京政府财政部通令各地严禁购募,并称倘有私行应募,将来政府概不认偿。上海县沈知事接江苏财政厅来电后,立即严密侦查,保证所辖境内无南方发行公债事情发生。同时政府亦要求各地严密侦查,严加防范。新疆督军杨增新亦来电称孙文派人来新向官场售募债券,业已驱逐并通告各界勿受其欺骗。同时还致电外交团请其通告侨民切勿使用,并声明政府对于孙文所发行之公债票不负责任。1月14日外交部亦致电驻京各国公使召会转告各该国侨民勿购此项公债。
同时北京政府财政部与陆军、外交部沟通认为,南方私自发债未向外交团声明,因此将来决不承认,并向日使声明以免将来纠葛。1月14日外交部还致电上海交涉员税务处,要求海关一律禁止孙文发行的公债票。《孙中山贱卖公债票》的新闻以及笔者在国图所见“孙文发售债票案”的往来函电正是这一过程的具体体现。
天津《大公报》1918年1月4日报道《孙中山贱卖公债票》
将视野放远一点,就南北政局来说,孙中山领导的南方军政府困顿重重,而北方主政的段祺瑞却筹措大量借款推行武力统一计划。北京政府以各种名目向日本政府借款8次,共三亿八千六百万日元。此后还继续进行军械借款。对此情形,南方非常国会曾致电代总统冯国璋,对于违法借款要求依法拒绝。国会亦向全国通电:誓以多方抵抗,使不成事实,群策群力,共抨击焉。为了阻止日方借款,非常国会还致电日本首相,要求日方严词拒绝以表两国亲善。另一方面孙中山又致电筹款人员,“最近段贼军械借款,不惜全国兵权全归外人之手……第军饷之需,待济良巨,当此功在垂成之际,尤望速筹巨款,陆续汇来,以应军用。”
然而,北京政府发行公债仍在继续。1918年初发行七年六厘短期公债,用于归还中、交行欠款与整备金。护法军政府从政治、外交上对这一行为进行了抨击。孙中山以军政府大元帅名义致非常国会和西南实力派等,发布《反对北京政府发行公债通电》指出“王克敏等假七年公债蠹国肥私,种种黑幕,实堪发指。北京非法政府根本违法,绝对无发行七年公债之权。此项公债,非法政府藉以供其残杀国人,我国民自应一致反对”。在3月15日连续召开三次会议后,提出了一致性的看法。要求北方政府取消七年内国公债、中交两行或人民收受所擅发七年内国公债票,概作无效。并且通告各省民政长官,所有应解赔款不经国会议决用途,不得擅动。3月18日南方军政府公布了《取消北京政府擅定之公债条例等决议案令》。决议案认为北方擅募巨额公债与约法相违背;同时还垄断发行、侵蚀国库、欺罔商民。国会非常会议议长吴景濂、成都督军熊克武也先后发表通电反对北方违法私自发债。
《非常国会请取消公债电》,《民国日报》19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