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认为,汕尾市公安局、东莞二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避重就轻”。
“坟爷”林耀昌在“掮客爷”的教唆下,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伙同当地涉案官员及个别律师互相串供、销毁犯罪证据。2014年12月1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其依法逮捕审查。2015年1月1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5年9月17日追诉“坟爷”林耀昌涉嫌行贿罪。
2015年12月3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