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杨某的妻子刘某及家属曾多次张勇、王建等6人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无果,刘某遂将6人起诉到嘉陵法院。
经嘉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勇、王建、曹某等6人未尽提醒和劝告义务,致杨某醉酒,其行为与杨某的死亡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系杨某死亡的次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杨某自身患有心脏病,却仍然大量饮酒,加上杨某被送回家后,原告刘某及家人亦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治,是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最终,嘉陵法院判定,被告曹某、王建分别赔偿原告刘某及家属25183.60元;被告张勇、赵斌、李明、刘全于,分别赔偿原告刘某及家属1888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