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曾敛钱为罗菲买房
作为被誉为“中国高铁第一人”张曙光的情妇,罗菲也成为高铁民企老板讨好的对象。据张曙光供述,他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不久认识了罗菲,之后就喜欢上了她。
为了追求罗菲,张曙光那段时间开销很大。恰好当时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对张曙光说有什么事尽管找他,张曙光就打电话要求帮忙,他送上了200万元现金,这笔钱中有一部分就用来给罗菲买了房子。
向张曙光行贿的广州中车公司老板杨建宇证言称,罗菲抱怨收入太低,没有演出的话只能拿每个月几千元的死工资,于是杨建宇让罗菲到他的北京公司做企业宣传和形象策划。自2009年初开始,杨建宇的公司前后发给罗菲三四十万元“工资”。
杨建宇称,虽然每月给罗菲发工资,但公司从来没让她做任何工作。以这个名义给罗菲钱,纯属为讨好张曙光,希望在蓝箭项目上获得张曙光的帮助,在获得铁路系统更多的订单上也希望能够得到张曙光的帮助。
此外,杨建宇称,2010年“十一”假期,张曙光陪着罗菲到王府饭店购物。杨建宇接到电话让他过去一趟,见面后,张曙光称罗看中了一块手表,杨建宇立刻提取了50万元现金,买了那块手表。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时,北京高院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
罗菲的上诉理由是,其与张曙光之间不存在利用张曙光的职务便利为杨建宇牟利的通谋,请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罗菲的辩护人认为,杨建宇向张曙光请托事项以及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杨建宇提供帮助的事项,均与罗菲没有任何关联,罗菲既不知晓亦未参与其中。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罗菲不应与张曙光一起构成受贿罪。
经审理,北京高院认为,罗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曙光的特定关系人,明知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仍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15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罗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今年4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