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受款物当庭认罪
现年33岁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作为女高音歌手,她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
张曙光案判决书显示,与罗菲有关花费明确数据的有近500万元,另有大部分为未明确数据,“部分被挥霍掉”。张曙光受审时,检方出示了罗菲的证人证言,罗菲承认与张曙光是情人关系。
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4个月后,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7日,罗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1年1月间,罗菲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款物是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罗菲表示认罪。法院一审改变了检方指控的罪名,认定罗菲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折合人民币共计157.686万元的财物,构成受贿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罗菲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