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摄影师勒索
勒索未遂罪获刑
检方出示证据,张某的包里曾被搜出存有阿靓裸照的光碟。阿靓否认两人有任何的经济往来,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2012年二人拍摄裸照协商过程的短信,依然还在。
就在案发前几个小时,在阿靓的假意配合下,方培中还发来邮件:“我方培中(香港身份证码A20××××B)现作出书面证明,所有王某某小姐拍过相片绝不公开,如出现王某某小姐可从法律途径起诉我,而王某某小姐会给我人民币1万。”
今年短信往来显示,方培中在敲诈勒索过程中还继续要求与阿靓发生关系,言语极其不雅。他还威胁阿靓:“我已找朋友查你,如果你不信,你家人和你老公便收到很多裸照。”
法院认为,两人在谈判后期,张某已经拒绝了见面要求,仅仅要求阿靓打钱,应以张某最终向被害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其行为性质的根据。于是,法院认为张某行为是构成敲诈勒索犯罪,鉴于其认罪、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后,张某不服上诉,但被驳回。
目前,该案已经审判,张某被依法刑拘。警方提醒广大求职女性,不要轻易相信星探等摄影师,以免羊入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