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5月18日,林先生在武昌站出站口附近发现,自己实名制购买的车票不见了,工作人员要求林先生全价补票,并加收50%的费用才能放其出站。
林先生认为,既然是实名制,铁路系统里就应该能查到自己是买了票的,却被认定为“逃票”,其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铁路部门拿出《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称要求旅客全价补票并加收50%费用是制度规定。
最后双方各退一步:林先生全价补票,铁路部门免收了票价50%的“罚款”。
记者就实名购票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权威律师。
律师解读
规定时间内办挂失 补票款能退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说,目前实名制火车票丢失按规定应全额补票,但最终能否退还补票款依不同情况而定。
铁路方面按全额补票的依据是2010年实施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给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张律师说,2012年5月,铁路方面又出台《实名制火车票挂失办法》,规定“如果旅客购买实名制票后丢失车票时,可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旅客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旅客应在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需核收补票手续费。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原车票已退票的或已挂失补办的,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