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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侵权案发酵 人在囧途是否是知名商品成关键

来源:网络2013-03-05 21:40作者:白菜

  正所谓“树大招风”,《泰囧》在创下12.6亿元的票房纪录后,为光线传媒带来了近4.2亿元的票房收入,公司股价一个月内上涨100%,光线传媒因此“一朝成名”而带来的无形价值更是不在话下,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泰囧》利好光线传媒的同时,却也招来了不少“囧事”。

  3月2日,电影《人在囧途》的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突然宣布状告《人再囧途之泰囧》片方光线传媒等四家公司。华旗影视称原告涉及“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并在一个名为“人在囧途系列”的微博上晒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通知书。

  有媒体报道华旗影视或向光线传媒等四家公司索赔1亿元,受此事件影响,光线传媒股票于3月4日开市起临时停牌。3月4日晚间,光线传媒发公告表示截至公告发布,“公司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司法机关公文”,同时表示“对武汉华旗单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制造舆论,对公司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之行为,公司保留对武汉华旗进行起诉之权利。”

  原告多途径发起“攻势”

  昨日,记者搜索华旗影视的网站,发现其网站制作相当粗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年份2007年,而公司留的联系方式竟为“027-114”。记者随后致电武汉114询问华旗影视联系电话,客服人员称该公司没有登记。

  根据媒体报道,华旗影视于3月3日在北京某律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状告《泰囧》,然而发布会后却又拒绝记者采访。在上述名为“人在囧途系列”的微博上,记者观察到,其粉丝数只有24人,截至记者发稿一共发了9条微博,都是关于《人囧》状告《泰囧》事件的,第一条微博发自今年2月28日。在3月2日发布的题为“我们为什么要起诉《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微博中,华旗影视一纸500余字,用了十个叹号,满纸含冤,言辞激烈。由此看来,不排除原告华旗影视为“讨回公道”专门开设微博,以造声势的嫌疑。

  在该微博上,还贴出了一则“法学专家研讨会”的信息,“1月31日,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法学专家研讨会。议题《人再囧途之泰囧》的虚假宣传、对《人在囧途》名称的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构成对《人在囧途》的剽窃。”同时称与会专家包括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的6名法学界教授。

  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冯晓青在其3月3日的一则微博中表示:“电影作品纠纷案,涉及较大的可能是著作权侵权纠纷,但也不排除特定情况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前者表现得多的是剽窃和抄袭,后者体现为违反诚信原则,不公平和正当地占有或利用了原告的竞争优势,或者窃取了原告的竞争优势。”

  在冯晓青看来,“我们应当理性看待这个纠纷,不要太情绪化和情感化。”他表示商业纠纷是很正常的事情,何况两者之间有些联系。从著作权角度看,主要要辨别是否为正当使用,还是有剽窃、抄袭行为,但也要区分思想的利用和表达的雷同(使用),其中思想不受著作权保护。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考虑的理念则大不相同,焦点在于诚信原则。

  而为了一部影片是否侵权而专门召开“研讨会”,还专门邀请知名高校教授、专家,业内人士普遍觉得有些“兴师动众”。同时,有人质疑为什么原告不在影片上映之初发出声讨,而是在《泰囧》一朝成名之后突然“袭击”,这是不是原告想借《泰囧》之名声增加自身知名度也引人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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