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博弈:
网上剥光“内衣”无路可逃
“劫色”事件后,汪燕开始重新审视男友,雷泉的形象大打折扣。就在这时她还发现了一个重大秘密:男友患有严重遗传眼疾,而且一直瞒着她。汪燕觉得雷泉人品有问题,便委婉地提出了分手。
雷泉则怀疑女友又有了新恋情。为了驱赶“情敌”,雷泉使出了“绝招”。他在汪燕所在高校的网站上发帖:“我和汪燕情浓意蜜,她傲人的双峰让我痴迷,她醉人的体香让我销魂,她腹部的那块胎记美丽得就像一朵绽开的花……”
汪燕还是从同学口中得知自己成了校园“新闻人物”的。她开始还不信,当打开网页后,顿时惊得呆若木鸡!雷泉从头发写到脚趾,表面看上去是一封赞美女友的情书,但明眼人一瞧,就知道这封肉麻的情书背后包藏祸心。
“你混蛋,为何要用这种方式羞辱我?”汪燕怒不可遏,提出解除恋爱关系。雷泉一下慌了神,立即采取两条措施挽救爱情:一方面他给汪燕的爸妈寄去了一封长达6页的信,表白了对汪燕的一片真心,恳求未来岳父岳母劝说女儿回心转意;另一方面,雷泉飞抵重庆,泪流满面地向汪燕道歉。
经不住雷泉的软泡硬磨,汪燕同意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但提出了一个条件:雷泉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治愈眼疾,否则就分道扬镳。雷泉表示同意。为此,两人还郑重地签订了一份协议。
然而,尽管雷泉四处求医,但他的眼疾仍然没有完全被治愈。为了挽留女友的芳心,雷泉恩威并施,不停地恐吓、威胁、骚扰汪燕和她的家人。与此同时,他还帮助汪燕联系了深圳的一家就业单位,期望女友毕业后能与自己朝夕相处。
然而,2007年7月汪燕大学毕业后,并未到深圳发展,而是与重庆市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雷泉终于明白了:女友的心早已不属于他了,强扭的瓜不甜。
回想起自己3年来的真心付出,花掉7万多元培育、包装和巩固爱情,到头来还是鸡飞蛋打,饱尝失恋滋味的雷泉心里非常郁闷,萌生了讨回“恋爱投资”的念头。2007年8月上旬,雷泉带着《分手协议》和“恋爱账单”飞抵重庆,准备与汪燕做个彻底了断。
“我真是瞎了眼,当初怎么会跟你这种小气的男人谈恋爱?”惊见“恋爱账单”,汪燕顿时花容失色。只见这份还附着发票的“恋爱账单”详尽记录了雷泉在恋爱期间为女友花费的全部开支项目,包括餐费、开房费、堕胎费等,共计42笔。雷泉要求汪燕必须在一个月内偿还6万元的“债务”。汪燕气得当即拂袖而去。
然而,一心讨债的雷泉却赖在重庆不走,汪燕无奈只好同意签订《分手协议》,但在协议书后面加了一条:“雷泉不能再因此事骚扰汪燕及其家人。”
然而,一个月后,汪燕并未偿还一分钱的“情债”。雷泉给汪燕发了数十条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讨债,汪燕的回复只有几句话:“拍拖花钱是天经地义的,我并没有伸手向你要一分钱,每笔开支都是你自愿的,凭什么向我索要分手费?”为了躲避雷泉的纠缠,汪燕干脆更换了手机号码,并跳槽到另一家公司。
此举彻底激怒了雷泉,他利用自己做网站编辑的职业优势,采取了致命的一招,让“赖债女友”无路可逃:在互联网上发出“通缉令”,将汪燕的玉照、“恋爱账单”中的购物发票、汇款单、食宿发票等都粘贴在网页上,请求重庆乃至全国网友揪出这个“赖债丽人”。帖子还痛斥了汪燕的薄情寡义,并将两人恋爱期间的暧昧言行都写了进去。更令汪燕无地自容的是,帖子还详细披露了她被强奸的隐私:“面对色狼,这个女生不喊不叫,还掏出一只安全套免费送给色狼用,事后还请求色狼护送她回校园。这个强奸案真是耐人寻味呀!”
一夜之间,汪燕成了重庆乃至全国的“网络名人”。她无论走到哪里,周围的人都用异样的目光打量着她。汪燕精神几近崩溃,曾吞下大量的安眠药自杀,幸亏被家人及时发现。
放弃反诉:
“爱情学费”度过情劫炼狱
痛定思痛之后,汪燕手持户口簿到派出所改名,打算背井离乡,隐姓埋名。就在这时,雷泉一纸诉状将汪燕告上法庭,追讨“恋爱投资”。
收到起诉状副本和法院开庭传票后,汪燕横下一条心,决定在法庭上与前男友进行最后的博弈。汪燕还提出反诉,要求前男友向她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名誉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为了保全证据,汪燕将雷泉发帖的网页下载后,拿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然而,就在递交答辩状当天,汪燕突然撤销了对雷泉的反诉。
原来,由于急火攻心,雷泉的眼疾加重,下楼梯时不慎摔了一跤,被送进了医院。想到前男友毕竟资助过自己,如果此时向他索赔巨额精神损失费,雷泉就没钱治疗眼疾。毕竟相爱一场,何苦以牙还牙赶尽杀绝呢?
开庭这天,雷泉没有亲自出庭,而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在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雷泉的律师认为,那份《分手协议》证明了雷泉与汪燕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汪燕则认为,雷泉的“恋爱投资”是他恋爱的成本,也是他的自愿赠与,不能反悔并要求偿还。汪燕的代理律师更是振振有词,认为恋人之间如果要付分手费,那么汪燕也可以要求雷泉支付青春损失费、堕胎费、名誉损失费等。因此,那份《分手协议》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受理此案的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的法官也颇感棘手,因为办理离婚官司、解除同居关系中的夫妻与情侣财产分割,均有法可依,而“恋人消费清单”究竟由谁埋单,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泉在恋爱期间自愿捐赠数万元金钱和财物给汪燕及其家人,其后又签订《分手协议》。该协议有双方的亲笔签名,说明是真实的。从内容看,里面并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等内容。而汪燕在诉讼期间又没有反诉,也没有确认协议无效,因此,法院认定这份《分手协议》是有效的。2008年春节前夕,法院判决被告汪燕履行协议,偿还原告雷泉6万元“恋爱投资”。
汪燕没有提起上诉,并履行了法院判决。她在自己的博客上写道:“噩梦终于结束了,6万元是我交给爱情的学费。经过这次情劫炼狱,让我学到了两样东西:在这个物质爱情时代,爱情没有白白地付出,也没有心安理得地获取;这场官司也让我懂得了,女人的绝对隐私永远只属于自己,哪怕是最亲密的情侣也不能吐露半字。否则,隐私有时候会变成利器,将自己刺得体无完肤;有时会变成烈火,将自己烧得身心俱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