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粉丝心目中已经建立了精灵脱俗形象的周迅,传曾“在夜总会唱歌”、“拍过盗版MV”等众多“案底”。特别是“夜总会”这三个字,在国人心目中,总是牵连着特殊的含义。成名前被谢铁骊导演相中拍电影《古墓荒斋》和《女儿红》。90年代中期,周迅北漂当驻唱歌手。
当时周迅和李慧珍都在大富豪驻唱,李慧珍每唱一晚是50块,而周迅每晚唱三首歌就能挣150块,这在当时算是不错的收入了。不过周迅要唱的不止这一个地方,有时候一晚要赶好几个场。在大富豪,歌手的穿着没有现在这么随意,而是会被要求化妆,穿隆重的正装,比如质量不是很好的晚礼服,就像今天的“晚会歌手”。
因为原来酒吧驻唱的原因,现在声线变得有些沙哑,也有人说很有特色,其他人的确是模仿不出她的音色,在夜总会唱歌是不是发生了什么特殊的事情呢》导致现在想到生孩子就有阴影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