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通常运用QQ、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建立各种群,诱骗受害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网银打款或转账,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通过引入传销手段宣传洗脑、大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曲解国家相关政策等,让受害人走入他们的圈套,并对所谓的项目以及慈善事业深信不疑。
从骗局的基本要素来分析,参与案件的罪犯大多在宣讲一套与“民族资产解冻”背景相关的谎言,这个背景一般是罪犯通过虚构历史,捏造事实编造而来的,罪犯谎称某年某处发生过什么历史事件,遗留了一大笔民族资产,而此时这笔资产恰好需要通过某种方式解冻。
同时,他们会编造一个机构名称,给予自己一个身份,谎称是这个协会解冻民族资产的某位负责人。为了佐证他们虚构的事实,他们伪造各种文书、印章、证件,比如“国际民族资产解冻最高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大陆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总指挥”的任命书,或者用一些“历史文物”,如假夜明珠、玉镯等作为信物来取得受害者的信任。
记者查阅近年的判例发现,这些诈骗故事情节相似,但经历各种演变而细节不同,所依托的“组织”的名称在不同的案件中变化,多达十几个,比如:中华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中华国际亚洲理事会、国际梅花协会、民族资产解冻大业组织、黄龙基金会、民族资产解冻基地、南山基金会等等。
然后,犯罪分子将“获得高额回报”作为诱饵,来吸引被害者参加“解冻民族资产大业”。这些回报大多是投入资金的翻倍回报、工作安排、分房、分豪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