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7年4月7日下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目前互联网视听节目主要分为四类。
广电关停视听节目服务是真的吗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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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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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前文所提及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会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进行明确的界定,持证机构必须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