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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维护海员权益我国已批准,去年正式对我国生效
日前引起大众关注的中国船员被滞留海外无法归国,且被长期拖欠工资的问题,其实国际上也有很多法律维护海员们的权益。
我国海员约占世界1/3
我国于2015年11月12日正式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下称“《公约》”)批准文书,完成了我国政府批约环节的登记注册,标志着我国正式批准加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起,《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
“大满载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曾在解读该公约时表示,这对维护我国海员的利益十分重要,“我国是航运大国、外贸大国、海员大国。目前我国的海运商船队已达约1.45亿载重吨,在外贸运输中,海运量达到26亿吨,占外贸运输量的90%左右。此外,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拥有海员数目最多的国家之一,约62万人加入海员行列,人数约占世界海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滞留秘鲁的中国船员:连续在船过了三个春节,一直没有回过家。春节贴的对联还在,缺丝毫感受不到家的气氛。他认为,公约不仅有利于维护海员权益,对于每年外派海员约13万人次的情况而言,也使海员在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好的保护,实现海员体面的工作,促进了海员职业发展。
国内立法两方面进行保障
2017年1月18日《公约》首个修正案生效。《公约》规定了海员定期获得全额工作报酬,享有规范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以及带薪年休假和短期上岸休息的权利。
船员:狭窄的楼道让人感到压抑对该公约的履行,上述负责人从国内立法的角度提出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保障。一方面由《海上安全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海员注册管理办法》等海员管理的法规体系与《公约》接轨;另一方面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保障其履行。
船员:去年发邮件说回国公司答应将安排。行李箱早早装好。迫不及待,这个谎言进行了五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海员这个特殊群体的关注。”南都记者向一名海事工作人员了解到,除了完善相关法律的执行,航运企业及各级海员工会也应履行相应职责尽力维护海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