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未及时发现房客死亡,自如有一定管理过错”
对于“租客与尸体共处一屋”一事,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合租房客在同一个房屋去世,确实给同住人造成了影响,自如作为房屋管理方,未能及时发现租客死亡,在管理上有一定过错,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向同住人赔偿损失。“依照已知的情况,自如目前提出的补偿方案比较合理。”
对于“租房失窃”一事,常莎表示,租户在出租房内被窃,应按照案件认定事实决定自如作为房屋管理方是否承担责任。
“租客被窃,首先应由盗窃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赔偿租客的损失。但房屋管理方也就是出租人,基于与租客的合同关系,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如果由于房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管理方未尽义务,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同时租客也存在未在夜间关门等过错,房东的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轻。如果房屋管理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且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的义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