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舆论跟进→超九成网民对于欢案判决书不满→人民日报评辱母杀人案→最高检调查刺死辱母者案→山东高院通报辱母杀人案→受辱母亲陈情书曝光→聊城回应:调查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传出涉黑头目吴学占已被逮捕,但时间是2016年8月,半年了。。。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2017年3月23日,《刺死辱母者》一文首发于《南方周末》。此新闻事件,经各大网络媒体和商业门户转载、传播后,引起各方巨大关注。
3月25日23:57分,人民日报评论《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评论称,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3月26日10:43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案件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3月26日11:16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通报称,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3月26日12:50分,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称,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3月26日13:01分,人民日报再度发表评论《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评论称,当刑事个案成为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司法,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否则,于欢承担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带来的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