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芬觉得所有的烦恼和矛盾,都是这个二胎孙女造成的。晚上10点钟,待洪玲母女和病房的人入睡后,她悄悄地将婴儿床上的小孙女抱至该院住院部大楼东北侧地下室楼梯转角处,采取用脚在女婴头部及身上踩踏等方式将其杀害,后将女婴放在楼梯转角处的纸盒内离开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女婴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张爱芬罹患癔症,但案发时不处于疾病发作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张爱芬的丈夫、儿子儿媳及亲家都对她的行为表示了谅解,邻里多人向法院联名请求对她从宽处罚。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爱芬因家庭琐事迁怒于刚出生的孙女,非法剥夺孙女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考虑到被告人在过度疲劳后,抗压、控制能力相对减弱,案发后儿子儿媳也原谅了她,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爱芬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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