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女记者 段丹峰(昵称“丹丹”1987.06.15 山西太原人 中央民族大学毕业 在北京工作)结婚前夕因为未婚夫潘奥(合肥新闻联播记者,昵称“潘潘”)与小三杨柳依出轨,今日凌晨在合肥刚装修好的新房11楼跳楼自尽殉情。下面跟着坏男人小编来看看吧。
11月27日,微博号@各族人民导师在微博上发文称中国经济网女记者段丹峰因老公出轨杨柳依跳楼自尽。
小三杨柳依
小三杨柳依
女记者段丹峰自杀因未婚夫劈腿 潘奥坚称两人已分手
11月27日凌晨1时许,媒体女记者段丹峰,在朋友圈和微博发布男朋友婚前劈腿的消息,表露出轻生念头。前街一号记者从段丹峰家属处了解到,27日凌晨,段丹峰在合肥一处住宅楼从11层坠下身亡。经警方初步认定,段丹峰系自杀。
女记者坠楼身亡
据段丹峰朋友介绍,段丹峰与男朋友潘奥是在一场采访活动中认识的,后两人相恋。段丹峰在北京的一家媒体工作,潘奥在安徽合肥一家媒体做摄像记者,两人一直异地恋。
段丹峰微博状态显示,两人感情很甜蜜,11月20日左右,两人感情疑似出现变化。26日上午,段丹峰从出差所在地苏州赶到了潘奥所在城市合肥。
段丹峰大学同学张旭(化名)告诉前街一号记者,段丹峰在26日下午7点到达事发小区,“带了啤酒,应该是喝酒的”,上了他们位于11层的婚房,因为没有房屋钥匙,段丹峰无法进门。
次日凌晨1点20分,段丹峰在朋友圈发布长文,表达因感情问题意欲轻生,并配有一张与潘奥相拥的亲密合影。在朋友圈中,段丹峰写道,潘奥有新欢杨某,短短几天变化太快,没有给她留下缓冲的余地,潘奥已经一天两夜没接她电话,自己此刻正在新房外。据段丹峰朋友介绍,与潘奥的合影正是今年9月初,两人去给朋友当伴郎伴娘,在别人婚礼上,潘奥曾向她求婚。
27日凌晨2点多,小区保安在巡逻时发现段丹峰坠楼在地。急救医生达到现场后,发现已无生命体征,送医院抢救无效确定死亡。
段丹峰因潘奥婚前出轨自杀死亡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潘奥和“小三”的工作、照片等个人信息在网上被曝出。很多认识段丹峰的朋友表示,段丹峰是个坚强、善良、热情的好姑娘,为她感到惋惜。
警方判定系自杀身亡
段丹峰亲朋在跳楼处祭奠
段丹峰的弟弟段先生告诉前街一号记者,段丹峰与男朋友潘奥相恋一年多,其间两人虽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但感情还算好,两人已有结婚打算,国庆期间双方家长已经见过面。
11月28日上午,段丹峰家人和朋友在派出所见到潘奥及其父母。警方告诉段丹峰家属,根据现场勘查、法医鉴定和监控材料,确定段丹峰为自杀。
段先生称,潘奥告诉段丹峰家人,他和丹丹已经分手,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也是自己装修,并不是为结婚准备的婚房,“新房是按照我姐喜欢的类型装修的,两人准备结婚,这事双方家属都知道,现在出事了他却这么说。”
段丹峰朋友圈
事发周末,潘奥和杨某在南京散心,但坚称两人并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段先生称,当晚潘奥电话处于关机状态,凌晨1点多开机后,有给段丹峰回过电话,通话时长为20多秒。至于段丹峰生前最后一个通话与潘奥说了些什么,潘奥告诉段丹峰家属“说的都是些无关紧要的话”。
随后,段丹峰从11层楼道的窗户跃下,结束了自己29岁的生命。段丹峰家属质疑,潘奥可能在这通电话中刺激到段丹峰,致使段丹峰做出极端举动。张旭称:“段丹峰不是个软弱想不开的傻姑娘,是渣男步步紧逼,做的太过分。”
今日下午,前街一号记者多次拨打潘奥电话,均被挂断。芙蓉路派出所民警表示,该案件有相关民警调查,自己并不清楚,尚不便透露。
律师:男子或无法律责任
潘奥是否应对丹丹死亡负责?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如果男女双方为夫妻关系,则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间有忠实义务。如果由于男方违反忠实义务,存在过错,间接造成了女方的人身损失,虽然依据现有法律不能要求男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应给与女方亲属适当补偿。
如果男女双方仅为男女朋友关系,并未结婚,则从法律上讲,男女双方都有各自选择伴侣的自由。女方自杀虽是因男方移情别恋,但女方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自杀的行为承担后果。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虽然男方的行为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其并不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韩骁律师表示,如果家属有相关证据因潘奥出轨造成段丹峰跳楼死亡的严重后果,家属可以以该男子为被告,提出相关民事诉讼,要求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