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敖汉旗某中学的教师。2014年3月份,郭某某通过QQ附近的人认识了当时同在某中学上学的被害人张某。张某还是个未成年学生,经不住教师郭某某的甜言蜜语诱惑和教师身份的压力,二人开始断断续续地接触。2014年6月份的一天,张某某与已有家室的郭某某确立了情人关系。
两年来,郭某某经常以教师和长者的身份教训、威胁、强迫张某某,久而久之二人矛盾频发,争吵不断。张某某渐渐看清郭某某不是好人。2016年8月份,张某某向郭某某提出了分手,郭某某不甘心就此罢手,以传播二人的交往照片为筹码,威胁张某某不准分手,并强迫要求张某某,否则就将照在网上及其亲戚朋友之间传播。由于张某某法律意识还不强,又是个未成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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