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到1842年的中英鸦片战争揭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在这场战争中,英国侵略者用枪炮敲开了中国国门,强迫中国政府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在很多国人的眼里,这是耻辱的一段记忆,每谈论到导致耻辱的原因,都归咎于中国武器的落后。
时至今日,还有很多人认为:当时中国军队所使用的主要武器是冷兵器或早期时代的弓、火绳枪、剑和矛,其无法抵抗西方侵略军乃是理所当然。
其实,只要抱着认真求实的态度,对比一下当时中英双方的军队所用武器,就不难发现,中国人自己研发出来的火炮威力并不逊于西欧。
清史研究专家潘向明先生在《鸦片战争前的中西火炮技术比较研究》一文中就直言道:“清朝的大炮虽不及西方68磅级炮之威力,但对于彼之中小型火炮至少可以不相上下。”
参加了鸦片战争的英国海军军官宾汉(Bingham,J.E.)在《英军在华作战记》中也称,他们攻陷吴淞后,在一座军工厂里,“我们看到有10门游击炮队所用的大炮,这些都是安装在手推车上。这种炮车颇似花园里用的大推车,前面有贮藏炮弹的匣子,把手之间有一个抽屉,里面装着火药和铲火药的小铲子。我们除了看到各种口径的铁炮之外,还发现了一些全新的12磅弹铜炮,这些炮是按照放在旁边的嵌有王冠的G·R·1826型大炮仿造的,式样完全相同,惟一的区别就是中国字代替了王冠。”
可见,清军造炮工艺并不落后。
从相关史料还可以查知,鸦片战争之际,浙江嘉兴县丞龚振麟发明了早于欧洲30多年的铁模铸炮法和研发了领先于西方水平的复合层结构造炮工艺,制造出了大批性能良好的铁炮。此事曾经轰动一时,人们颂称:“浙江铸炮,益工益巧,光滑灵动,不下西洋。”
枪炮之外,作为发明火药的老祖宗,中国尽管没有经历工业革命,火药制造业仍以手工作坊或工场生产为主,但中国人在火药(黑火药)制作成分硝、硫、炭的组配比率上比英国人更加精当,所制造出的火药威力堪与英军火药相匹敌。
福建水师提督陈阶平于道光二十年九月十四日向道光皇帝奏报:“奴才督造加工火药,于六月初二日竣工。初四日有英夷兵船闯入厦门。初五日,官兵即以新药轰击。该夷不防内地火药如此猛利,猝遭创毙多命,立时惊窜。”
火炮和火药的质量比较过后,我们再来看中英双方火炮的射程:
江西巡抚钱宝琛于道光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向道光皇帝奏报:“奉两广总督饬令赶造土模三十具,现已遵式陆续先铸成三千斤铜炮二十尊,一体打磨光滑,造齐炮架。会同营员将炮运至空阔处所,于相距里许竖立两层皮靶,连日演试。每炮一位,用火药一百二十两加铅子一百八十两,响声俱属洪亮,其子透过皮靶仍行三里有余,堪以摧坚致远。”
同年十月十九日晚清名将僧格林沁也向道光皇帝奏报:“奴才等随令于海河距炮台六七里外上流安放,装载柴草,当将炮座对准船只,逐加演试。其过火出炮均及灵捷,远可抵船,甚或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