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规格从唐朝起趋于周密
说到官印的规格,也有一个从紊乱到齐整的整饬过程。《古玺汇编》中战国时的官印,一颗编号为0007的“君之信玺”的边长才两厘米半,另一颗编号为0227的“左禀”印章的边长,倒有三厘米。再看《封泥汇编》中的两汉官印,不仅低级官印比高级官印大得多,其印面形制也“百花齐放”,有的极为方正,有的近似长方,有的四角呈弧形,还有圆形和椭圆形的,估计多为因材治印,逮到一块什么样的材料便做成什么样的印面。
至于印文的书写以及自左分行还是自右分行的排列方式,同样是五花八门,无章可循。当它们以整体形状出现时,固然可从金银材质、青黑绶色上区别规格,但一旦以封押形式反映在公文上,如非十分熟悉,困惑是无可避免的。
贾谊著《治安策》,揭述矫伪者诈取国库近十万石粮食,冒征六百余万钱赋,骗乘官车驿传郡国,应该说都与这些印制上的缺陷有很大关系。在形形色色的官印到处都是,甚至连离任或去世者曾经用过的官印也依然存在于世间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胆敢妄为,辨别真伪还真不容易。
从官印设置从严控制的唐代起,印制规格也趋向周密。诸司之印一律用铜铸,印体为正方形。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便钤印的形制,即所谓“印把子”,也是在这个时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门印信俱由礼部铸印局统一刻制,且有详细的铸、换、辨、验条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铸印局辨其印信真伪”。
当然也不能说这样一来便能彻底杜绝诈伪,比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当差的吏目潘三爷,为帮助财主掠买妇女捞取酬谢,让匡超人替他捏造一纸乐清县署的公文,“家里有的是豆腐干刻的假印,取来用上”。不过这些花样只能在基层玩弄,而且是在里外勾结的条件下生效,要想去设有铸印局可辨真伪的京师行骗,就不那么容易了。
唐代起官印保管在府
官印的谨慎设置和保管,历来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职制律》关于机关申请置印的规定:“诸官司应铸印记,先具以某字为文,保明申所隶,再行审验,关申尚书礼部。”如因旧损需换新印者,“给讫限,当日以旧印申纳尚书礼部棰毁”,也有先锉去印面一个角,集中销毁的。作废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间这种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汉魏晋一官一印的时代,各自随身佩带,朝夕不离。唐代起,印为机关公章,保管在府。
官印的使用程式及责任人员,也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
明朝宣德年间,御史李浚奉命赴浙江钱塘县督办粮储事宜。当地的县令是个阴险狡诈之辈,准备暗中设计陷害李浚。一次,县令将自己的一名心腹安插到李浚身边做仆役,仆役伺机偷走了官印。当李浚办公用印时才发现官印被盗,经前思后想,他判断官印被盗定与县令脱不了干系。
为找回官印,李浚的属下提出带人到县令府中搜查,被其当即阻止。因为这本是件没有确凿证据的事儿,若兴师动众闹得满城风雨,极有可能逼迫对方将赃物隐藏得更深或干脆销赃灭迹。冷静下来,李浚拿定了主意。他盛情邀请县令来府中摆宴庆贺。正当两人酒酣耳熟之际,院内浓烟突起,仆人惊慌通报,家中着火。李浚连忙起身进密室取出印盒交给县令并大声吩咐:“官印重要,请妥替保管,明日送还,眼下救火要紧……”说完不容县令推辞,离席救火而去。
自然,失火、救火都是李浚亲手导演的一场戏,火势当然不大,不久便被扑灭。而捧着空印盒回家的县令却坐卧不宁,彻夜难眠,左右为难。若明日把空印盒原样返还,很难说清自己接受时印盒里面是空的。而弄丢了上司的官印,自己吃罪不起,势必还会祸及全家。县令越想越怕,只得把那枚刚刚偷来、预谋加罪李浚的官印重新放回印盒之内,第二天他不得不小心翼翼登门将官印完璧奉还。次日清晨,当看到印盒中安放着那枚失而复得、毫发无损的官印,李浚与县令两人目光对视,心照不宣地笑了。
能做到如此谨慎,自然是达到了“印记不得委其胥吏”的要求。也因此,公章也逐渐给地方办公带来了麻烦。按照规定,各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派上计吏到京师户部汇报地方年度财政收支,经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后,方许奏销。钱谷数字如有分、毫、升、斗“轧不平”,整本财务报表便要被驳回重造。重造报表不难,难的是必须盖上原单位的官印才算合法,这样一个来回,就得多费个把月以至好几个月的时间,才能了结。如此,不仅增添上计人员往返奔走的麻烦,也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手续繁琐,也逐渐成为大量使用公章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