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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入仕后仍需学习:前秦每20官员配1位老师

古代官员学法

来源:小编整理2016-09-29 17:44作者:黄日展

  学法 首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升降去留

古代官员学习

  古代官员多来自知识分子,不过,光从“四书五经”中学来的东西,在实际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用的。要当好官,还必须时刻学习与实际需要有关的很多专门性技术性知识,比如法律规定和刑名钱粮之类。

  事实上,古代对于官员有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的要求,有严格的制度,有考核要求,有奖惩办法,引导官员自觉学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时,首创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具体做法是:每年对任职期满后的各级官员组织统一“试判”考试;考试内容是考官提供几则司法案例等材料,考生根据材料写司法判决书,以综合考察考生是否通晓法令规章。考完后,朝廷根据官员的考试成绩,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明朝官员学法还有全国统编法律教材,即朝廷编撰的《吏律公式》(相当于现在“公务员执法手则”)。

  和明朝相比,清朝不仅更为严格,而且还经常搞突击检查。大清司法部长会突然召集干部职工,将当时的法律随便摘出一条,要求干部当场默写出来,然后将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报告给皇帝。

  古代“临时工”可以因学法得以提拔,即使是“刑满释放人员”,只要精通法律,也同样可以“复出”做官。

  汉宣帝时,因研究《尚书》誉满华夏的学术泰斗夏侯胜被关进监狱,和原丞相府官员黄霸成为“狱友”。一起服刑过程中,夏侯胜觉得黄霸在法律领域相当有才。几年后,俩人相继刑满释放,夏侯胜在被“平反”担任“国家监察部长”后,马上向皇帝举荐了黄霸,理由是他对法律十分精通。不久,黄霸被朝廷任命为扬州刺史。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既然“精通法律”能迅速提升,于是古代官场“学法”蔚然成风,一些名头很响的大师也迅速看准了这个巨大的市场,竟以自身名气作为品牌资源,创办私立学校,将律令之学作为学校的王牌专业,广招各级官员和读书人为学生,大发横财。董仲舒就将自己的法律研究心得,写成“公羊治狱十六篇”,在自己的私立学院中传授学生赚钱;当时还出现一批精通法律的“另类”人物,为了发大财,竟辞官不做,专门做培训行当。比如钟皓,颍川郡人,“世善刑律”,政府多次聘他当官,可他竟“为二兄未仕,避隐密山,以诗、律教授,门徒千余人”,其每年开法律培训班的合法收入,不知高于他做官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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