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国文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而二人在网络上所传播的照片已属于淫秽物品,根据本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编在网上搜索后发现,类似事件在多地曾有发生。
近年来,摄影爱好者在知名景区等公众场所拍摄裸体照片的事件频频传出。
去年6月,一名女模特全身赤裸,在北京故宫博物院洁白的殿阶下摆出种种造型,甚至骑坐在螭首上,让人大跌眼镜。
今年,5月25日凌晨,云南大理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网友@便便是个野孩子在微博发布帖文,里面配有一组夜色下一丝不挂、不堪入目的裸照。随后,相关微博、微信以《情侣在大理人民路拍裸照大尺度一览无遗》等为题进行大量评论和转发。随后,警方查明当事人为陈某、罗某,二人系情侣关系。据悉,两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总结:若让小编来说,有些事情呢,你如果真的有这方面爱好大家无权阻拦,但如果上传到网络这就是你的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