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的案件中,宣房公司诉称,大栅栏39号的71间公房由该公司经营管理,现由北歌公司经营、销售商品,并出租给北京德云社进行商业演出,并由北歌公司提供给其出资、注册的广德楼公司进行办公。宣房公司称,北歌公司从事的演出系商业性而非公益性演出,但始终未向宣房公司支付任何费用。于是宣房公司起诉,要求北歌公司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房屋使用费。
北歌则辩称,涉案房屋由公司前身北京曲艺团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建设、修缮并使用至今,宣房公司从未行使过房屋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也未签订公房租赁协议。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根据2011年涉及德云社失信案的判决,判定北歌公司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其应向宣房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判决北歌公司向宣房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155万余元。
昨天晚上,记者尝试联系德云社发言人王海了解此事,不过王海未接听电话。此后,记者又发去短信表达采访意愿,而王海回复短信称,“麻烦咨询西城国资委”,便再无回应。
进入黑名单将受惩戒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自2013年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不过失信“黑名单”也并非永久性的,根据规定,当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便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