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的悲惨命运:人肉竟比猪肉贱
上至高官巨贾,下至贩夫走卒,只要到了八大胡同就都成了妓女们的恩科大爷,那么妓院内部是如何运作的,妓女们又是怎么接客的呢?
民国期间的妓院分为四等,一等妓院被称为“清吟小班”,二等的称为“茶室”,三等的叫“下处”,四等的才是众所周知的“窑子”。老北京的八大胡同是一二等妓院的集中地。而实际上,从八大胡同向外延伸到天桥地界还遍布着三四等的妓院,以及大量的土妓暗娼。像赛金花和小凤仙都是一等妓院的“清吟小班”里的姑娘,所谓的这些名妓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苼管丝竹件件拿手的说法其实都是传说。
《1946-1948年国民党北平市政府管理妓女规则》显示,当时共有七个分局管理者全北平市的妓女,八大胡同这块主要由外二分局负责,根据统计,全是一等妓院八十户,二等六十户,三等二百户,四等四十户。一等妓院的妓女一般不留住宿的客人,只接待打茶围的客人,客人隔着桌子聊天,差不多时间以后就把钱压在茶碗底下。二等妓院比一等差了很多,需要接待留宿的客人,三等妓院就纯粹是为了满足嫖客的肉欲,四等妓院的妓女一天接待二三十个嫖客都不算新鲜,当时有一种说法就是四等妓院的妓女卖身卖到提不上裤子。而从一等妓院的妓女最后变成四等妓院的,一般最多也就用10年的时间。
这些说法并不夸张,为了多挣钱,老鸨们逼迫妓女白天也接客,而且是半价。“风花雪月,小曲清吟”这些都是骗人的,女孩子一旦堕入烟花柳巷迟早会被逼着卖身的,因为只有皮肉生意才能给老板和领家带了实打实的利润。
按民国年间妓院的规矩,一壶茶泡上、一盘瓜子摆上,这就代表这茶客“开了盘子”。底钱是一块钱,有时候嫖客出手大方,要两盘瓜子叫“开双盘”,也不过两块钱。但如果接的是铺客,卖身钱至少要12块钱。而这12块钱是这样分的:娘姨伙计各一块,老鸨老板各分五块,老板再从他的5五块钱当中抽出五毛钱来给妓女,这就是妓女出卖肉体的代价,只有这五毛钱。而且之后一切的花费都要从这五毛钱里开销。一掷千金万金的嫖客也不是没有,可是到了妓女手里就剩不下多少了。旧中国的妓院是个火坑,妓女不光受到蹂躏,还处处受到老板领家的盘剥。从《政府管理妓女规则》中可以看到,当时北京城注册的妓院有300多家,如果按照每家有五个妓女来算,也要将近两千人了。
八大胡同的妓女
民国时期的妓院是由警察局管理,妓女是要“持证从业”的,在民国时期颁发的《妓女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上,无论是不同地点还是不同籍贯,当妓女的原因都惊人的一致——因贫!当那些民国要员沉迷于八大胡同的莺莺燕燕,并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时,又有谁会真正在意那些烟花女子的悲惨身世呢?赛金花在12岁的时候就被卖到了苏州的花船上为妓,一生注定飘零。再如小凤仙,本是旗人家的女儿,却因战火纷飞,家破辗转13岁被拐到北平为娼,从此阅尽世态炎凉。“因贫”这两个字似乎勾勒出了民国年间青楼女子的前世今生。而又在申请书上写上自愿和画押,好像就为卖身找到了合理途径。
妓女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
妓女不是天生的,穷人家的女儿是被逼上卖身的不归路,伴随旧社会的是地主的豪夺,无穷无尽的战争,还有军阀的抓丁,而娼妓只是一条罪恶产业链上的末端。每到兵荒马乱、天灾人祸的时候,就是人贩子、黑社会猖獗之时,老百姓过不下去日子的时候,卖儿卖女都是常事。而在那个时候,无良的人贩子黑社会几乎都是连骗带唬的把一个好好的姑娘逼良为娼,很多女孩子在卖身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签的是卖身契都以为是工厂的合同。在当时,所谓的警察厅这些衙门都是保护窑子的,当时的人说,这种骗人逼良为娼的事情就是告到蒋介石那里也没用。八大胡同的警察有著名的“五敲诈”,说他们是一敲商户,二敲妓院,三敲小铺,四敲妓女,五敲平头老百姓。尤其是分管前门大栅栏一带的警察,最爱突击临检妓院,除了受捐课税,一般都还要捎带手敲上一笔。警匪勾结鱼肉百姓,在那时是见怪不怪的景象警察局扮演的都是黑白通吃的角色,只要钱使到了没有什么不敢干的。讽刺的是,民国时期的北平市政府在管理规则上都规定着不能强迫卖淫,不得虐待妓女,不得强迫妓女留宿客人,甚至还规定了不能阻止妓女从良。而规章若不能实行,还不如废纸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