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为何说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强制仲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立的一种新程序。但强制仲裁同谈判协商等方式相比,是次要的、补充性的方式。它的适用有多项条件限制的,而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未满足其中的任何条件。
首先,菲律宾所提诉求本质上属于领土主权争端,而这不属于《公约》适用的事项,更不属于强制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仲裁庭无权管辖。
其次,如果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安理会“五常”中,除美国未加入《公约》外,其他四个国家都进行了排除性声明。这种排除对于其他缔约国而言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上述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仲裁庭此次将“与海域划界相关的争端”解释为“海洋划界本身的争端”,大大缩小了该排除性事项的范围,是对《公约》条款的错误解释。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违背了《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本意。
再次,《公约》规定,如果当事方自行选择了其他方法解决有关争端,也不应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如前所述,中菲还达成了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争端的协议,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请仲裁。
3 菲单方面提请仲裁违法吗?
菲律宾单方面提请仲裁违背国际法,而且是背信弃义。
第一,它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2002年,中国和东盟十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明确指出,“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菲律宾违反其在《宣言》中所作承诺。
第二,它违反了长期以来中国和菲律宾政府之间达成的谅解。这个谅解就是双方要通过友好协商来处理南海分歧。如2011年9月1日,时任菲总统阿基诺访华,中菲发表联合声明重申通过和平对话处理南海争议。
第三,它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相关原则,即进行仲裁的前提,是必须穷尽所有的政治和外交手段,而实际上中菲之间在南海问题上曾保持着沟通。菲律宾事先没跟中国有任何沟通,就一纸诉状递到仲裁庭,这是别有用心。
4 仲裁案仲裁庭成员都有谁?
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宾2013年1月强行提出的仲裁案后,于当年5月组成由五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根据仲裁庭书记处公布的消息,五人临时仲裁庭包括:托马斯·A·门萨(加纳)、让·皮埃尔·科特(法国)、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波兰)、阿尔弗雷德·松斯(荷兰)、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德国)。
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剩余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
现年79岁的柳井俊二在日本外交部门工作40多年,曾任日本外务省次官和驻美大使,2005年成为国际海洋法庭法官,2011年至2014年担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
柳井俊二被认为是日本右翼鹰派人物的代表,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核心智囊,是日本推进修宪和加强美日军事同盟的法律推手。
5 美日为何支持南海仲裁案?
从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美国就如影随形,实为别有用心。
首先,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其次,把此次仲裁的效果做大,使其产生示范效应。西方不少媒体已在鼓动南海周边国家效仿此法,针对中国提出仲裁。其三,强化地区同盟关系。美菲已经以“共同应对中国威胁”为名加强军事合作,各取所需。美意欲进一步拉近与地区盟友的关系,将更多先进舰机部署到亚太地区,全面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服务其利益和“地区主导权”,为围堵中国、牵制中国发展披上正义的外衣。
除了美国,日本也不愿做南海问题的“看客”。日本官员在多个场合明确支持菲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争端。日本还刻意与菲越等国就海上安全问题进行政策协调,并考虑提供舰艇装备。
在日本的计划中,南海局势复杂化将牵制中国精力,方便日在东海开展行动。日本还以此为美承担义务。近年来,美推动亚太再平衡战略,投入巨大,力不从心。因此要求盟友帮助分担责任。日响应号召,在南海等问题上紧跟美步伐。
6 南海岛屿争端应如何解决?
一些国家不断将南海争端国际化、司法化、军事化,进一步扩大事态。在这种背景下,未来中国解决南海岛屿争端的思路是什么?
在南海问题上,对话协商才是正道。中方倡导“双轨思路”,以和平方式、协商解决南海问题。“双轨思路”,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协商谈判妥善解决,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携手共同维护。
中国与东盟国家早在2002年就达成和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直接当事方可先行探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有效管控分歧的办法;而后,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找有效的解决争议办法。中国和东盟国家则可通过合作,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内容,加快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并进一步探讨包括中国在内的南海各沿岸国开展合作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