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传不实信息难脱干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无秘”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中介义务,对用户利用平台发布欺诈信息等情况引起的纠纷或不良后果,应该基于合同关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则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发布的欺诈信息未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应认为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应依照其过错程度,在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他人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网络平台没有一个主动监管的义务,而是出于一个被动监管的状态。”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认为,该事件中,应由利用网络发布言论、把矛头指向秦某的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在发现之后,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方删除这些信息,如果网络平台收到通知不删除的,要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直接侵权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网站平台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侵权行为,但是不主动采取必要措施,与直接侵权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被拍“不雅视频”女性该咋办
“不雅视频”事件已发生多次,站在当事女性的角度,如何更好地自我保护,维护自身的权益?记者咨询了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
从此次不雅视频事件看,女性在被视频拍摄时,应该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被拍摄者在知道拍摄时,就应当向拍摄者明确表示同意、还是不同意对外公开。被拍摄者还可以要求相关网络平台删除侵权的图片或视频(制止侵权、防止影响扩大),同时可以追究发布者以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这其中还是分为两种情况: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商业拍摄、含有违法或者不良目的的拍摄,被拍摄者应当立即进行制止,要求拍摄者删除相关影像文件。
经当事人同意的拍摄,应当对所拍视频、图片的使用范围、目的、存储、传播等进行明确约定,并约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若被拍摄者发现,影像资料被恶意、违法的使用和传播,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还可以追究责任方的违约或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