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权新娘报警求助
酒店方一直道歉,解释是工作失误,因为当日太忙,忘记了那间办公室安装有摄像头。
感到受到伤害的小张一方一时间难以接受酒店方解释,拨打了110,请求警方前期固定证据,以便下一步走法律途径维权。
回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现场顾客方和酒店方情绪都已经非常激动。
民警一边将受害方带回派出所,一边迅速固定证据,调查此事件。同时,通知酒店负责人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
财务室作更衣室
经回兴派出所民警调查,小张她们换衣服的房间为酒店的财务室。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财务室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当时工作人员疏忽,结婚时间也比较急,所以就腾出来使用。
民警封锁现场后调查,在房间内换衣服的视频没有传播出去,也没有被其他人观看过。所以在警方管辖的法律框架内,此类警情不属于民间所称的“偷拍”,不属于案件,“只能算是一件因为酒店方疏忽导致顾客隐私被侵犯的典型的民事纠纷。”民警称。
后经民警长达几小时调解,酒店负责人认识到过错,顾客方也想通过民警调解尽快处理此事。
在民警见证下,按照换衣服被拍到的不同程度,最后酒店方以给受害方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金额进行赔偿。视频影像被永久性销毁,双方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