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羊湖裸照”事件爆发之前,西藏也发生过类似行为:2014年,黎某在西藏境内的318国道上裸骑,裸骑的照片在网上和微信中大量转发,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引发了当地民众的不满和愤怒。后黎某在西藏林芝工布江达县境内再次“裸骑”,工布江达县公安局为尊重西藏当地民风民俗,构建和谐藏区环境,立案侦查。最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黎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旅游文明”现已成为社会问题,在百度中搜索“什么是出行不文明行为”,“践踏花草破坏绿化”、“侵占或故意损坏公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被一一列出。值得注意的是,“在公众场所穿睡衣、赤膊或穿着不雅”也是不文明出行行为之一。
为防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同样遭遇过“裸模拍照”事件的故宫在事情发生当天即已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并及时报案。故宫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旅游专家刘思敏表示,拍摄裸照是否合理,最重要的是要判断其性质是否为艺术创作。“肯定其艺术创作主要看两点,一是是否有管理部门的批准,二是是否有专业的团队组织。”
去年4月,中国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规定游客六类不文明行为将“拉黑”。其中提到“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行为将会被记入“游客黑名单”。(中国西藏网 文/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