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案开审 "我错了,希望能原谅我"】杨彩兰在微博谎称父亲在爆炸中去世,获网友"打赏"96576.44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彩兰是在被举报后,再去公安部门报案,且谎称自己账号被盗,不能算自首。辩护人则认为,杨彩兰属于初犯,应以从轻判处。本案将择日宣判。
13日,被告人杨彩兰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法庭审判。
13日,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络上骗取钱财的杨彩兰诈骗案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用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虚假微博,谎称其父亲已经在天津爆炸案事件中遇难,母亲也于一年前去世,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2015年8月14日,杨彩兰到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盗,经民警网上核实,确认杨彩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案发后,杨彩兰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2015年8月18日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彩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并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