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昆明没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因沉迷某款网络即时对战游戏,长期吃住都在网吧。9月7日上午9时许,高某某进入到A网吧一包厢内上网。9月8日凌晨5时,高某某趁网吧管理人员不备之际,将包厢内的两台电脑主机装进事先准备好的行李袋,之后离开网吧。随后将盗窃的电脑主机转卖后(已被追回并已发还)又继续到B网吧上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对其盗窃网吧电脑主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高某某已被五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昆明没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因沉迷某款网络即时对战游戏,长期吃住都在网吧。9月7日上午9时许,高某某进入到A网吧一包厢内上网。9月8日凌晨5时,高某某趁网吧管理人员不备之际,将包厢内的两台电脑主机装进事先准备好的行李袋,之后离开网吧。随后将盗窃的电脑主机转卖后(已被追回并已发还)又继续到B网吧上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对其盗窃网吧电脑主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高某某已被五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