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王某偷拿其母亲用于日常消费的一张银行卡,交给李某等人并告知了银行卡密码。李某等人拿着该银行卡到银行查询,得知卡内存有80余万元,便连夜离开阜平。次日上午,李某、吴某等人以刷卡消费的方式,用王某给的银行卡购买了价值81万元的黄金首饰,并在银行柜员机上取现1.5万元。王某家人发现银行卡丢失并被人消费80余万元后报案,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意外牵出了这起网上雇凶杀人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系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以家庭成员为犯罪对象,属亲情犯罪,亦征得了其母亲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何某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伙李某、吴某则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3人还分别被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