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张某甲(化名)、张某(化名)乙犯寻衅滋事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三被告人均承认了其犯罪事实,并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现场视频及手机微信提取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陈某、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图为事发现场。
9月22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张某甲(化名)、张某(化名)乙犯寻衅滋事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三被告人均承认了其犯罪事实,并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现场视频及手机微信提取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陈某、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图为事发现场。